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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地域文化和生命理性(1)(2 / 3)

和空气污染厉害得多的鞭炮?现在呼吁鞭炮解禁的朋友,也许是忘记了当年鞭炮狂轰滥炸的烦恼和无奈。

希望传媒与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巩固广州市城区禁止燃放鞭炮这一社会进步,不要后退。

庆幸地域文化差异

三年前的早春,媒体上曾经有过一阵子关于城区禁止燃放鞭炮的法规是否应该废止的讨论,“解禁”的呼声明显处于上风。眼看舆论一边倒,十多年宁静祥和的春节和元宵节有可能成为记忆,笔者杞人忧天,不自量力,曾经借《南方都市报》一角,发出“城区禁止燃放鞭炮,实在功德无量”的微弱声音。

就笔者有限的阅读,当时最犀利的文章,大概是上海许纪霖先生的《文化比法律更有尊严》。许文论证春节、元宵节放鞭炮是中华优秀文化,于是,鞭炮自当顺理成章解禁。更早一些,北京张维迎先生在《法律与社会规范》[1]中,认为“中心城区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违背中国人“逢年过节喜庆应该放鞭炮”的“社会规范”,所以难以执行。但是十年多以来,笔者所在的广州,城区禁止鞭炮却做得相当成功。这一对比促使笔者思考在是否热衷于燃放鞭炮的问题上,可能存在南北文化差异。之所以把上海许纪霖先生也归入“北”的范畴,只是因为感觉许先生北方文化色彩浓厚,并没有其他原因,好在当时这一切都不过是私下思忖,并不示人。

后来有机会访问杭州,与一些没有多少“文化人”色彩的学者相处,想不到他们也认为城区燃放鞭炮应该解禁。这时候笔者才认识到,与其说南北文化差异,不如说地域文化差异。

地域文化差异应该是一个现实,不然很难解释城区禁止鞭炮在广州何以相当成功,因为广州人并不比北京人、上海人、杭州人更加遵纪守法,当年他们对于不科学的夏时制的抵制,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前几年“SARS”或者说“非典型性肺炎”肆虐期间,广州的市面情况和北京、上海、杭州、香港的市面情况形成鲜明的对照,这是地域文化差异的又一表现。以北京为例吧,本来一向夜晚都交通繁忙并且经常交通堵塞的大街,“SARS”期间却居然看不到多少车辆。科技部部长的电视讲话和笔者在北京的经济学家朋友的谈话内容,都证实了这一点。“SARS”过后,笔者在北京近郊许多地方看到一些公路宽阔的支路仍然被土石堵塞,这在广州一带真是难以想象的事情。

北京的朋友告诉笔者,“SARS”期间,首都的高等学校封校停课,进出困难;一些机关大部分职员疏散回家,只留少数窗口,整个城市的活动水平大幅度下降。上海、杭州、温州的朋友告诉笔者,他们那里的情况也是这样,市面冷清了许多,学校隔离和居民小区隔离做得非常彻底、非常成功,居民对于隔离互助表现出少有的自觉性。

广州是“SARS”的重灾区,“SARS”对于广州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同样带来很大影响,具体表现为市民到饭馆就餐少了,卡拉OK这样的娱乐场所也不再热闹。但是,广州的社会经济日常运作节奏基本依旧,广州的市面情况,并没有太大的变化,该办事还是办事,该上街还是上街,马路上依然车水马龙。我们在学校,比对其他地方,最自豪的是学校没有停课,校园还是开放。我们当然记得,“SARS”袭来的时候,广州有过短时期抢购口罩和抢购食醋的事情,口罩自不待说,食醋是因为传说熏醋可以预防“SARS”。奇怪的是在最初的震动以后,整整两三个月的“SARS”期间,机关里上班的干部和街道上忙碌的行人,却很少有佩戴口罩的了,与邻近的香港成为鲜明的对照。

许多文化现象,难分高下,遑论优劣。读到许纪霖张维迎这些学者关于燃放鞭炮的意见,读到“承认禁放立法引发的尴尬是讨论问题的基础”的评论,回想“SARS”期间北京等地封校、香港等地戴口罩的场景,笔者只有暗自庆幸:我们这里的地域文化,不是那个样子。

[1]载吴敬琏主编,《比较》第11辑,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

认识品牌的“地域连坐”效应

前年北京市有关部门发函责令全市停止购进和销售产自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县的果脯、蜜饯事件引发的震动,早已成为过去。回顾那段时间,双方矛盾比较尖锐的时候,广东有人批评北京方面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和“株连政策”的说法特别刺耳。但是,这种批评有很多站不住脚的地方。

首先看“地方保护主义”。报道说,北京方面采取行动以后,潮州市质监部门“迅速”对被曝光的12家不合格企业进行查处。这是好的。但是在北京方面采取行动之前,为什么没有“迅速”行动呢?报道说,潮安县方面对全县所有生产果脯、蜜饯产品企业的“专项抽检行动”也于北京方面发函次日展开。可见,潮安县的质监部门对于企业的不合格生产早有所闻,但是一直舍不得出手。既然这样,还是首先反省自己的地方保护主义吧。

至于“株连政策”的批评,我倒愿意在这里指出,不管你赞成不赞成,也不管你容忍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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