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投资管理。对于安全边界以内财政风险平准基金,为减少投资风险,政府应当对基金明确限定其投资行为实行较为严格的管理,包括制定相应的规则、严格挑选优质的投资机构、对投资过程进行严密监控,等等。而对于安全边界以外的可供市场化运营、主要以增值为目的头寸,可以参照中国现有的其他相似性质基金的投资管理规定,在对申请办理基金托管业务基金管理机构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确定无误后,可以考虑委托给第三方独立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托管。
(二)私营竞争型基金管理模式
设立基金会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由社会独立法人通过竞标方式取得对财政风险平准基金的管理权,成立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政府部门只起一般监督作用,或者委托已有的社会基金管理团体管理,这些形式都是政府集中管理之外的财政风险平准基金管理方式。在设立财政风险平准基金之后,可以由教育、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负责相应普遍服务项目的政策制订和督导。具体的财政风险平准基金管理工作则由专门的非盈利性公司——财政风险平准基金管理公司来承担。
鉴于目前的制度环境、社会状况以及普遍服务基金的行业背景,让基金会完全独立化是一种新的尝试,基金会或多或少总会沾染上一些政府的色彩,但决不应该把基金会完全纳入到政府的行政体系中去。因此,可以借鉴美国等其他国家的成功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基金管理委员会,政府授权以契约的形式把管理和使用基金的权力交予该管理会。基金管理会不纳入政府体系,其性质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民间组织,主要人员由政府任命但不是政府公务员,其他人员从社会招聘,工作要遵循标准化、透明化的原则,职责分明并具有一定的工作自主权。基金管理会要对政府负责,受政府监督机关监管。
二、财政风险平准基金的组织创新
在财政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引入财政风险平准基金封闭式管理机制,将可以极大地促进财政风险应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财政风险化解工作的深入开展。从图7.2中可以看出,财政风险平准基金的战略规划为我们指出了必须两项组织再造,一是负责互为一体四个环节的总管理机构,本书称之为财政风险管理结构,一个是专门负责财政风险平准基金内部管理的财政风险平准基金管理机构。这两个机构一个从面上、一个从点上互为“点面”的相互影响。缺一不可。
(一)财政风险管理机构的确立
拟成立财政风险应对领导小组,全面管理财政风险的应对。作为一项需要系统性管理的财政现象,财政风险所天然具备的整体性、复杂性和传导性要求财政风险的有效管理从一开始便要由较高行政等级的部门进行统一的规划与管理,从优化财政管理流程的角度来看,必须要建立一个能够超越部门利益,具有统筹协调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财政风险,以便在财政风险发生时利用上级部门的信息渠道和行政部门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执行力,以最为迅速和有效的方式在第一时间统一认识、统一思想、统一采取最为一致的应对行为阻断财政风险的蔓延,降低财政风险发生后所造成的损失。所以,即便是在财政风险管理机构设立的前期,出于稳健的考虑,我们采取渐进式的、“自下而上”的试点的方式予以推广,在地方也必须得到省一级政府的支持和认可。通过试点县市一级的地方统一成立财政风险应对领导小组,加强对财政风险工作的领导,实现对财政风险应对的常态化管理。财政风险应对领导小组,要有权威性。从构成来看,领导小组的成员,应该由一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和主要部门领导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各级政府主抓经济的领导、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发改委等。
同时,在逐步建立财政风险内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可引进外部专家智力提高财政风险评估与管理的客观性和可信度。首先,可以考虑建立财政风险评估专家库。针对不同的财政风险源,分门别类地从各个领域聘请相应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并对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在定期的财政风险评估过程中,每次评估前随机抽出专家名单,进行封闭评估。其次,将财政风险应对后评价委托给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由第三方对预算单位的应对绩效评估,以求评估结果的科学和公正。同时利用外脑的优势,在后评价报告的基础上,提出修正和改进方案,进一步丰富财政风险应对的经验,提升财政风险应对的质量。
(二)财政风险平准基金管理机构的确立
在成立财政风险管理机构的基础上,作为应对财政风险的核心组织再造,财政风险平准基金管理机构的成立,意味着财政风险专项资金管理的实现。面对财政风险的应对。有效的利用好财政风险准备金,在财政风险平准基金管理机构成立初期,财政风险平准基金管理机构主要要完成如下几大基本职能:一是管理财政风险平准基金的专用账户;二是通过开展必要的凋查、研究,及时关注国内、国际两个方面所发生的重大事件对财政安全的影响,并依此及时地提出应对财政风险所要达到的战略目标,修正财政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