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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建立平准基金,阻断风险系统性触发(2)(3 / 3)

关部门制定执行。

第二,财务监督。即政府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对财政风险平准基金的运行全过程都实行财务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这种管理主要通过日常监督与定期或者不定期审计来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应该是财政风险平准基金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审核并汇总编制本级财政风险平准基金年度预、决算草案及年中预算调整方案;具体组织本级财政风险平准基金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贯彻上级财政部门及本级政府制定的财政风险平准基金预算管理规定;监督检查本级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和下级财政部门财政风险平准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审核财政风险平准基金经办机构提出的社会保障基金结余额的安排;安排并拨付本级财政风险平准基金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经费;负责财政风险平准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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