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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非金融性国有企业引发的财政风险及其化解(1)(3 / 3)

月通过了一个《私有化和联邦参股政策的总体方案》,其中规定国有企业要有效益,企业如果长期亏损,要限期整顿,国家财政不能无限制补贴,即使是有特殊公共利益的国有企业,如邮政、铁路,也应该尽可能地提高经济效益。

(三)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

就国有企业组织形式和产权结构而言,国有企业通常采取三种形式:一是非法人公用事业机构,这是采用国家行政单位的方式来组织提供产品和服务;二是带有公司性质的特殊法人机构,它一般不由普通公司法调节,而由专门的特殊法律调节和管理;三是一般性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20世纪80年代私有化浪潮后,国有企业组织形式和产权结构发生了一些变化:(1)为非法人的国家公用事业机构赋予公司法人地位,如1990年法国邮政电讯局改组为两个独立的公司法人。(2)把政府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混合组成的股份制公司,有些混合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上市,有些公司鼓励本企业职工持有公司股票,如1990年法国开始对雷诺汽车公司改组,新组成的公司向私人资本开放,同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职工占到公司职工总数的一半。市场经济国家的国企通过改造,特别是采取混合公司政府参股的办法,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也发生了一些新变化,主要是由原来对国企的政府集权管理转变为政府与企业关系适当分离,切断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使国有企业拥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

二、美国非金融国有企业财政风险及其管理

在美国,按国有企业资本所有权构成的差别可将其分为完全归国家所有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混合公司两大类。第一,完全归国家所有的国有企业,这类企业的资本所有权完全由联邦政府或州、地方政府掌握,企业大多通过两条途径形成:其一是政府直接投资所建立的,如国防部所属的军事工业企业;其二是把私有企业的资本所有权全部购买过来所形成的。美国在战时对与战争有关的重要企业实行强行购买,对企业实行国有化;在和平时期,出于维持经济稳定的目的,则对于某些濒临倒闭的私有企业进行接管,买下私有企业,将其性质改为国有。完全归国家所有的国有企业是美国国有企业的主要形式,占全部国有企业的85%。第二,国有混合公司,这类企业的所有权由政府和私人资本家共同拥有。目前理论上对这类企业的界限划分还不一致。一般来说,在国有混合公司中,国家拥有的股份应占到5l%以上,但也有人认为,如果国家控制了企业的经营,虽然国有股没有达到50%,也可以认为这种企业是国有混合企业。在国有混合企业,政府与私人资本家或集团共同拥有几个企业的股份,因此其经营权主要是掌握在拥有股份的私人资本家或集团手中。国有混合企业的产业主要是由美国政府对一些有关整个经济运行的行业以及战略行业中的企业参股而形成的。它一方面有利于政府对这些行业的管理和调控;另一方面又可以使企业参与行业中的竞争,保留私有企业的一些特性。如1974年,美国政府就对美国东北部的6家铁路公司进行了改组,成立了新的联合公司,向公司委派管理人员,并掌握了新的联合公司的一部分股权,从而使联合公司成为一个公私合营企业。在美国国有企业中,国有混合企业所占的比重不大,约为15%,但一些美国经济学家认为,因为国有混合企业比完全归国家所有的国有企业更易为美国垄断资产阶级所接受,估计在未来一个时期会有较大的发展。

(一)政府对完全归国家所有的国有企业的管理

根据其资产组织形式,国有企业包括非公司型的国有企业和国有公司。除国家规定的直接对总统负责的企业之外,政府对国有企业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管理。

1.由专设委员会管辖

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由有关的部、处以及根据国会各种决议设置的专门常设委员会负责实施。例如,国家对动力建设和动力项目的管理由联邦自然资源开拓局和农业区电气化管理处等机构承坦;商业信贷公司属农业部,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属国际开发合作署,国有原子能工业企业属联邦原子能委员会,等等。

2.国家运用行政、经济手段管理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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