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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国债风险及其防范(1)(2 / 3)

国债(亦称公债)是指政府凭借其信誉,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按照有偿原则发生信用关系来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方式,也是政府调度社会资金,弥补财政赤字,并借以调控经济运行的一种特殊分配方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改变了传统的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格局,政府以向国内和国外借债等方式,以弥补公共部门所出现的赤字。当政府主要通过发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债券为公共部门赤字融资时,就可能会产生债务风险,影响财政收支的平衡。如果政府主要是向国外举债,则可能会产生外债风险,使国家背上沉重的外债包袱。如果是主要向国内居民举债,也会加重财政负担,加大通货膨胀的压力。

政府债务按不同的分类方法进行划分通常有以下种类。

(一)按偿还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公债

所谓短期、中期、长期并无绝对的划分标准。一般而言,1年以内到期的债券为短期公债,1~10年到期的为中期公债,10年以上到期为长期公债。其中,中期公债在各国政府发行的公债中占有较大比重。

(二)按发行地域划分,可分为内债和外债

政府内债是指国家在本国境内发行的债券。一般来说,政府内债是以本国居民和法人机构认购为主,内债的发行及还本付息也以本国货币进行,但也不排除外国居民在本国境内购买公债的可能性,同时,政府也可以用外币发行国内公债。因此,只要本国政府在本国境内发行的公债,不管其发行对象是否为本国居民,也不管其发行的货币单位是否以本国货币计量,都为国内公债。政府外债是指政府在国外的借款及在国外发行的债券。外债的债权人多为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公民,也不否定本国侨民在居住国购买本国在国外发行的公债券的可能性。外债的发行及还本付息须以外币支付。外债的发行可以弥补国内资金短缺,加快国内经济的发展速度。

(三)按发行的主体划分,可分为中央公债和地方公债

中央公债是由中央政府发行与偿还的债务,也称作国债。国债收入列入中央预算,由中央政府安排支出和使用,还本付息也由中央政府承担,用于实现中央政府的职能。地方公债是由地方政府发行和偿还的债务。债务收入列入地方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使用,还本付息也由地方政府承担,地方公债的发行范围并不局限于本地区。

(四)按能否流通可将政府债务划分为上市公债和非上市公债

上市公债是指可以通过金融市场交易转让的公债,亦称可转让公债。这种公债流通性强,认购者可以根据金融市场上的行情和自身的资金状况随时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和转让,因而对投资者很有吸引力,是各国政府筹集资金的一种主要形式,一般占全部公债比重的70%左右。上市公债按其偿还期限的长短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债券。非上市公债是指不通过金融市场交易转让的公债,按发行对象可分为储蓄债券和专用债券。储蓄债券是政府专门为个人购买者设计的,用于吸收居民储蓄。其发行期限大多较长,发行条件较为优惠以提高居民的投资积极性。专用债券是政府专门向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发行的不可转让的债券。这种债券具有一定的政策性、针对性和强制性,其发行条件的优惠程度往往低于储蓄债券,甚至低于上市公债,而期限却大大长于储蓄债券。这种债券的作用,一是为政府从某些金融机构稳定地取得资金提供工具,二是有利于中央政府调节货币供应量。

二、政府债务风险的度量

在评估一国由政府或公共财政承担的债务是否健全或存在危机的标准时,大都是采用国际通用的一些指标,如国债负担率、借债率、债务依存度、国债偿债率、居民应债率、赤字率等来衡量,并以国际社会公认的量值指标,如一般以是否超过3%的赤字率、15%~20%的债务依存率、10%的国债偿还率、60%的国债负担率等作为衡量一国国债规模是否达到危机的标准。

虽然这些国际通行的指标及其量值,固然是成为衡量一国国债规模风险程度的经验指标,但又是极其不全面的。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因财政体制不同,因此各指标间没有直接的可比性。如各种的政府隐性负债,国外由于预算硬约束而负债规模很小且透明,中国各种隐性负债的规模很大;国营企业的亏损,OECD成员国等经济先发国家是由国家预算承担的,因此包括在财政支出中,而中国却没有包含在内;中国预算外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远远超过国外,但却没有包含在上面的各项指标中,等等。

二是由于各国国情和财政制度不同,证券市场的发育程度不同,因此会导致人们对国家财政风险预期各异。各国在各指标上的敏感性不一样,最终会造成相同分值的指标却产生不同的实际效果的差异,如意大利的国债负担率超过120%,却仍然没有出现债务危机,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国债负担率不超过30%,却出现了国债危机,就部分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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