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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财政风险与财政风险的化解(5)(3 / 3)

是增减率,其计量单位为百分比,根据历史经验和经济理论就可以找出其极大值、极小值,然后,观察其实际数值在极大值与极小值之间的变化状况。在这一层次后,财政风险预警系统将进行第一次输出,输出形式如前文所述。第二层次:进行定性处理。定性处理即在第一层次的定量描述下,进一步将极大值与极小值的最大可能区间划分为性质不同的子区间,并使不同的子区间代表不同的警情、警限。

(2)界限的确定

对于任何一种监测预警系统来说,各警区的警限尤其重要,而重中之重则是“无警警限”的确定。“无警警限”的确定具体包括三种类型,这三种类型也正是“预警界限”的二种组合方式。第一种类型:无警警限区间由其下限决定,即无警警限以其下限警情指标以不低于某一数值为好。第二种类型:无警警限区间由其上限决定,即无警警限以其上限警性指标以不高于某一数值为好。第三种类型:无警警限区间为一特定区间,即无警警限由其上限、下限共同确定,其警情指标以某一特定区间内变化为宜。如:“社会保障水平”财政风险预警系统中各子系统可确定自己的最佳方案,但依国际惯例,建议采用第一种。

事实上,财政风险预警系统引入不同系数使三种类型的绝对值均转为相对数。从而解决了这个形式上的不同。由于财政风险预警系统采用“预警警限”之第一种类型,因此,评级分数值越大表明警度越高,之后,财政风险预警系统将参数照前述输出形式输出。

三、财政风险的化解

在政府不断提高管理风险能力的同时,防范政府财政风险的根本途径是建立完善的财政风险管理机制。建立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风险责任约束机制,使社会中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政府都有明晰的风险责任,形成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风险分担机制。这样,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风险就可以在相应的层次和相应的环节化解,减少风险的积累和集中,从而达到控制财政风险的目的。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第一,清晰界定各级政府之间的风险责任,防止下级政府随意向上级政府转移自身应当承担的财政风险。对于最低限度的不可避免的救助,应建立一种制度安排。

第二,在优化政府各部门职责配置的基础上,重新审视政府部门之间的财政关系,明确各个部门的风险责任。

第三,建立政府债务统计评估制度,提高政府债务的透明度,尤其对政府的或有债务,应尽可能全面披露。

第四,建立政府财政风险预算。对于可量化的政府债务,应进入政府的预算安排。这要求改变现行的仅仅编制年度预算的做法,编制中长期预算,同时改变政府会计基础,逐步采用权责发生制,编制政府的资产负债表。

第五,控制赤字和债务的增长速度,并使之尽可能低于经济增长率,以防止财政风险的扩散。在化解已有的债务存量引致的财政风险的同时,要控制债务增量,降低财政风险的扩散速度。防范财政风险的重点是如何对未来的各种不确定性做出一个合理和科学的制度安排,以减少财政风险,并提高对财政风险的可控性。

第六,建立财政风险的预警体系。选取适当的财政风险预警指标,构建财政风险预警系统,对财政运行过程进行跟踪、监控,及早发现财政风险信号,预测面临的财政风险,能够使政府在财政危机的萌芽阶段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危机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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