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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财政风险与财政风险的化解(3)(3 / 3)

,违规进行境外期货交易,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上市公司不规范,甚至成为圈钱的手段,这些行为都在一定程序上加速了金融风险的集聚。由于金融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核心地位,其稳定程度关系整个经济的安全与可持续性,并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从中国经济体制的演变过程来看,银行与财政的关系盘根错节、纠缠不清。

中国现时的财政风险及其表现

面对“全球化”浪潮的洗礼,中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多元复合转型战略机遇期,这种转型复杂而深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磨合与调整,而是生产关系的解构与重组。在此变革时期,中国的财政风险必然呈现高发态势。在这里,我们仅从经济转型、政府职能调整和公共财政制度风险等方面对中国目前面临的主要财政风险进行分析。

一、经济转型引发的财政风险

财政风险尽管最终表现为经济体系运转失灵,但是引发风险的原因是各种各样的,面对中国的经济转型,财政体制变迁、国有企业的变革、财政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调整等因素都直接影响着中国财政风险的形成与演变。

(一)财政体制变迁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财政体制大体经历了统收统支(1950年至1953年)、分成制(1953年至1978年)、包干制(1979年至1994年)、分税制(1994年至今)等几个阶段。

在统收统支的模式下,中央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地方财政由中央统一调配,收支两条线,收和支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这种制度下,地方政府倾向于尽力向中央争取更多的资金,导致对支出的激励大于对收入的激励,隐含着过度支出的财政风险。

在分成制的模式下,财政收入分为中央财政固定收入、地方财政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和调剂收入;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和分成收入弥补其经常支出,如果年终有结余,则不上缴中央,地方留用;如果不足,差额由中央财政划给调剂收入进行弥补。这种分成方式对支出没有界定,且分成比例一年一定,导致地方政府极力扩张支出、争取减少结余,争取中央补助的冲动以及极力提高分成比例的追求。

包干制财政体制一是各税种在各地区分布不一样,同时变动也不一样,有些税种的税收增长快,有些慢,导致包干期间各地收入增长差异大;二是核定收支以一年为基数,一年收支很难反映较长时期的一个地区稳定的收支状态,偶然性较大,一样导致苦乐不均,使财政分配失衡。

分税制改革就是按照“分税、分权、分征、分管”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同时划分中央与地方各自的税权与事权,各自分设立金库账户管理。分税制一是依然没有摆脱基数法,原有财政收支基数仍是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基础与依据。所以,现有的分税制仍带有过渡性。二是税权高度集中,地方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发债权,没有形成“一级政府、一级财权、一级税权、一级发债权”,因此导致了政府间财政分配结构失衡,县乡财政困难以及地方保护主义。

(二)国有企业改革

自1978年开始,中国进行了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目的是通过放权让利,赋予企业利益自主权,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生产的积极性。

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主要是围绕国家财政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来改革的,先后采取了利润留成制、利改税、承包制、分税制等一系列的改革。最终使流转税(与企业盈亏无关)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对企业盈利的收益权基本上留给了企业。

这些改革扩大了企业收益自主权,但是也减少了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率,改革的成本也主要由财政在承担,具体表现在国家以企业所有者身份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比例逐年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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