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财政风险概论> 第4章 财政风险与财政风险的化解(3)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4章 财政风险与财政风险的化解(3)(2 / 3)

财政监管不到位容易引发财政风险,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财政收入管理松散。财政收入管理的松散导致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普遍存在,财政收入随意性大,一些部门参与财政分配时为了部门利益,人为地使一些“收费”和“基金”流离于财政监管之外,国债转贷资金的违规使用,财政职能被肢解或弱化。二是财政支出管理的法制化水平低。支出管理没有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增加了财政支出效率风险。特别是转轨时期,国家各项经济制度的调整不能及时到位,在某些制度、法规建设明显滞后的情况下,财政监管的不到位必然呈现常态。三是债务管理混乱。管理机构分散、各自为政、条块分割、责权不清,没有统一的规划和战略安排,很多地方和部门对贷款考虑的多,对还款则是能拖则拖,能赖就赖,加上政府任期变动和职位调动,甚至出现有人借债无人还债的情况。

二、财政风险的传导机制

政府都有追求最大预算的冲动,这种冲动必然会直接或间接破坏财政收支平衡,产生财政缺口。金融风险、国企亏损、地方政府债务危机最终都会扩大财政缺口,为了弥补财政缺口,政府通常采用增加税收、提高税率、发行货币或者增发国债等手段。但增税会对投资产生“挤出效应”,过多发行货币会引起通货膨胀,甚至导致社会动荡。从发展经济和稳定社会的目标出发,增发国债就是很多国家政府的理性选择。但国债最终还是要归还本息的,支付利息又会产生新的债务,有可能导致赤字引发国债、国债加大赤字的恶性循环。当政府的债务积累到一定的程度时,债务危机就会引起通货膨胀、资金外流,引发财政危机。

可见,在财政运行的各环节中,财政收入风险和财政支出风险是财政风险的源头。财政监管不到位、财政制度的不完善、财政体制的不合理等因素都会导致财政减收风险和财政增支风险。而且,政府体制问题所引起政府职能和财政职能的定位不当和政府的不规范行为也很容易导致经济体制与经济制度出现缺陷、管理水平低下、决策失误增多等政策效应。这些政策效应会经常增强外部因素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增加财政风险。自然灾害、生态恶化、金融危机、经济波动、体制摩擦、政局动荡等外部因素也会产生财政减收风险和财政增支风险。由此可见,经济和社会中的一些因素不断积累,都可能导致财政风险,我们必须防微杜渐,提升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预警系统的建设,强化风险防范水平,确保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在中国,财政风险的传导机制。

三、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的联动

经济运行表明,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高度关联,财政风险的存在可能导致金融风险的加大,而金融风险的发生在某种程度上直接表现为财政损失。同时财政赤字风险最终导致通货膨胀风险,而通货紧缩缺口,必须由扩张性财政加以弥补。理论上讲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与金融的联动相对独立,不存在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的直接相互激发的问题。当出现财政风险时,财政一般无法通过透支等途径直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转嫁风险,财政风险的金融化程度很低;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金融企业自身的风险也不能直接要求财政来承担。

但在中国现阶段,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表现出很强的关联性,具体表现为:财政风险金融化和金融风险财政化。财政风险金融化,即财政收入风险、财政支出风险、财政政策风险、债务过度风险、隐性财政风险通过体制传导转化为金融风险,以及开放条件下的财政风险表现为跨国性的金融风险。金融风险财政化,是指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金融机构重大经营风险、非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很容易通过体制传导转化为财政风险,以及金融国际化风险表现为跨国性的财政风险。

在中国,金融风险对财政风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财政资金的运用一般会影响信贷资金的平衡,反之,信贷资金的运用一般也会影响财政资金的平衡,从而使银行信用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由于长期以来积累的体制性、机构性因素,包括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导致国有企业建设资金过分依赖银行贷款,再加上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善,最终造成庞大的不良债权,严重影响了金融资产的质量;二是作为国有独资银行风险的最终承担者是国家财政,为了化解银行风险,国家不仅用财政手段增补国有独资银行资本金,而且对国有独资银行的不良资产的处理,不管是在银行还是转到资产管理公司,无法回收的部分最终还是为直接或间接的落在国家财政身上,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的经营性风险就会直接转化为财政风险;三是各种金融资产价格的市场波动风险,也会通过利率体系、汇率体系、资本市场、国际金融危机传导等形式由金融领域传递到财政领域。近年来,中国证券、期货市场不规范的经营扰乱了正常的秩序,一直存在大量违法违规现象,一些证券机构和企业(包括上市公司)与少数银行机构串通,牟取暴利,将股市的投机风险引入银行体系;一些企业和金融机构逃避国家监管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