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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财政风险与财政风险的化解(2)(2 / 3)

的变迁与不完善使得财政活动面临很大的风险,即使是公共财政制度相对完善的先发国家由于其自身发展的日益复杂、社会摩擦的不断加剧也同样会面临各式各样的财政风险;其次,从国家财政系统的构成来看,财政风险不仅存在于中央一级的财政系统中,而且由于地方财政往往承担着各类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使得财政风险遍布于地方的各级财政中;再者,财政风险普遍存在于财政分配活动的收入、支出和管理等各个环节中,表现为赤字风险、债务风险等多种形式,一旦财政风险形成往往体现出全局性爆发的特征。

(四)财政风险的客观性

风险的本质就是不确定性或受未知因素影响的随机环境的普遍存在,并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因此,财政风险也必然体现为一种客观存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财政风险是财政系统运转出现问题的所面临的若干种可能性,它是客观存在,不以我们是否察觉为转移,这种可能性时刻存在;另一方面,财政风险的出现及其表现形式虽然呈现随机的特征,即人们无法精确的预知下一次财政风险的表征,但是财政风险的随机结果从整体上却呈现一种客观的概率分布,这种概率分布是客观的,并且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五)财政风险的传导性

财政风险的传导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来源于财政系统外部风险的传导和转嫁,主要表现为财政可能承担的各种隐性和或有债务,包括金融风险、公共保障体系的资金缺口风险、国有企业经营性风险和各级政府的担保风险等;另一方面,财政系统本身内部各级政府收支活动所产生的风险传导,尽管在财政风险的纵向转移链条中,也存在向地方财政转嫁风险的情况,但由于中央政权是国家整体利益的集中代表,一旦地方财政出现难以化解的财政风险时,最终都会在中央财政风险中得到体现,所以,一般各层级财政之间的风险传递呈现逆向传导的特征,即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向中央财政逆向传导,比如,地方财政出现困难,必然通过转移支付制度影响到中央财政。因此,从以上传导机制可以看出,在整个经济制度中,财政是防范社会性公共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中央财政是所有公共风险转移给财政系统以及财政系统内部逆向传导的所有财政风险的最终承担者,财政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具有社会性,决定了政府是最终埋单者。

财政风险的诱因及传导

财政风险是一种经济风险,也是一种公共风险。产生财政风险的本质原因在于政府其所承担的公共责任与其所拥有的公共资源不对称。按照公共责任与公共资源的搭配,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的矩阵。

第一种情况“确定的公共资源”对应“确定的公共责任”,这相当于“花确定钱、办确定事”。委托方和代理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委托方和代理方都可以清清楚楚的知道对方的情况,因此,按照这样的合同行事,基本上不存在不确定性,财政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

事实上,公共责任和公共资源的搭配涉及公共委托一代理理论。公共部门的委托一代理关系实际上就把私人部门的委托一代理关系运用到公共部门后所形成的概念。

既然,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那么公共委托一代理的突出特点就是公共部门内部的上级利用激励机制委托下级处理事物以及公共部门内部委托公共部门之外的组织和机构来协助公共部门完成相应的政策目标。

第二种情况“确定的公共资源”对应“不确定的公共责任”,这相当于“花确定钱、办不确定事”。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希望在既定的资源内让代理方承担更多的公共责任,而代理方希望在既定的资源内尽量少的承担公共义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因公共责任不确定而出现的各类博弈现象,由于博弈过程的最终结果往往不唯一,所以不确定性也必然会衍生。

第三种情况“不确定的公共资源”对应“确定的公共责任”,这相当于“花不确定钱、办确定事”。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希望在既定的公共责任内让代理方耗费更少的公共资源,而代理方希望在既定的公共责任内尽量多的花费公共资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因公共资源不确定而出现的关于控制公共支出的各类行为,从而增加财政系统运行的“摩擦性”成本,并造成不确定性。

第四种情况“不确定的公共资源”对应“不确定的公共责任”,这相当于“花不确定钱、办不确定事”,这是一种最为复杂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委托方会出于自身的考虑需要“考虑花多少钱、办多少事以及如何让代理人清楚地表达自身的想法”,同时代理方也会出于自身的考虑衡量“多少钱、办多少事”对自身是有利的,在公共责任和公共资源都无法确定,即行为主体的双重硬约束都具有弹性的情况下,财政支出的不确定性将会大大地增强,也就使在这种制度环境下的财政行为充满了风险。由此可见,正是由于公共责任和公共资源搭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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