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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中国崛起与企业国际接轨(5)(2 / 3)

很难接近的人,给我的最初印象是和蔼可敬,待人十分平易。我在他面前总是能够畅所欲言。宗庆后的思辨力很强,一旦谈及关键问题,他从来是反应很快、很准,总能抓住本质。达娃之争打到一年左右,我常常很惊奇地听他与律师们讨论他原来几乎一窍不通的法理法规,这时的宗总,很像一个法律专家。我内心暗自称绝,也活该达能倒霉。达能怎么也想不到,一向对法律近乎一无所知的宗庆后,会迅速成为一个法律诉讼专家。长时间与宗庆后接触,可以感受他身为名门之后的孤高与自傲,难怪业界都认为他不食人间烟火。

我为什么要打光明之仗

达娃之争一起,我就坚定不移地站在民族产业的一边。但是,争端之初,娃哈哈明显地处在劣势地位。

首先,在法律关系上,达能将矛头直指品牌侵权和同业竞争,把宗庆后说成合资期间另立山头,侵犯合作方利益,偷用合资企业品牌,剥夺合作方管理权,等等。此等做法实在是法理法规难容。

其次,在政治关系上,达能到处控告宗庆后国有资产问题,后来又爆出宗庆后偷税达2亿多元人民币,这种人怎么能容忍?

再次,在道德关系上,达能不断抛出宗庆后的“丑闻”,什么国外身份、转移资产、滥用名义,宗庆后被说成为家族利益欺骗百姓,拿民族大旗掩盖其个人私利。

另外,在管理关系上,达能把宗庆后说成独断专行、个人专权、排斥合作的个体户,是现代管理无法接受的管理者怪类。

最后,在商业关系上,达能指责宗庆后出尔反尔,过河拆桥。特别是在这次收购问题上,明明签好了合同又反悔转让,拿国际合作规则当儿戏。

达娃之战伊始,宗庆后与跨国公司的这场正面交锋,便处在极其不利的状况下。许多精英知识分子都发表文章批评宗庆后,说他严重违背契约精神,并用民族主义断送改革开放的国际形象。不少人向我断言,娃哈哈必死无疑。

那么我为什么还要坚定不移地支持宗庆后呢?除了我历史上形成的民族产业情结之外,我对达能董事长范易谋的威胁之辞十分反感。他对一个长期合作者放出狠话,让宗庆后“后半生生活在诉讼之中”,给人强烈的屈辱感,的的确确让人想起一百多年前的八国联军。

为此,我决定抓住达能的法律漏洞,在光明乳业开辟第二战场,分散宗庆后的战场压力。

光明乳业是我们十年前的老客户,我与王佳芬的关系很近。光明与达能的反目更早于达娃之争五个月。光明的律师吕洪兵事后曾经告诉我,达能甩掉光明与蒙牛合作后,他为王佳芬策划过“小股东革命”,而和君创业是最合适的人选。达能与光明的合作历史我十分了解,是在达能最困难时开始,光明一次又一次为达能解难,达能一次又一次伤害光明感情,损害光明利益,抢夺光明股权。总之,达能是一个用同业竞争压迫光明的不良合作者。为此,我们和君创业买了100股光明的股份,并以光明小股东名义状告达能,从而给达能一次有效打击。

2006年6月,达能境外起诉宗庆后妻女,我在娃哈哈最困难的时候写了致达能的公开信,在6月14日的《中华工商时报》发表。我跳出“单纯契约观”的误导和局限,系统分析了达娃之争的本质,着重从四个角度批评了达能公司超契约范畴的法律失策、经济失误、道德失态和政治失常。

所谓法律失策,是我认为达能与娃哈哈的双边合同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达能用违背国家商标管理法律的阴阳合同指控娃哈哈商标侵权,是一种有违跨国公司守法常理的怪异行为,必定带来引火烧身的严重后果。

所谓经济失误,是我全面批评达能进入中国之后的并购战略,认为达能全行业并购众多知名品牌,不顾利益冲突通吃同业公司股权,一定会产生包括同业竞争在内的各种法律问题。同时,达能没有形成自己的管理文化,又在放任中方管理的同时,想方设法通过种种手段增持股权,步步紧逼地控制对方,这又必然潜伏下严重的文化冲突。而在社会环境大势向国家经济安全聚焦之后,达能竟然不惜卷进一场政治战争,坚持兵戎相见。这一切行为,都是一个国际大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中不可理喻的重大败笔,必然导致其走向全面的战略危机。

所谓道德失态,是我认为达能在利用中国的反MBO情绪和社会仇富心态,想借助中国的反改革势力达到置宗庆后于死地的目的。2007年6月,达能在斯德哥尔摩提起仲裁,紧跟着又在美国法院提起诉讼。在这场诉讼中,达能犯了三个致命的道德错误。一是违背中国法律的违约赔偿法理,提出了高达上百亿元人民币的赔偿请求(1亿美元加上诉讼3~4年中每月2500万美元的增加额);二是在美国控告宗庆后的妻女,揭露娃哈哈的境外离岸公司,公开打出了反改革的政治牌和煽动仇富心态的道德牌;三是有失大公司风范地公开威胁对方,要“让宗庆后后半生生活在诉讼之中”。这些举动都已远远超出了收购兼并的策略手段范畴。众所周知,敌意收购从来是成本奇高的下策,而达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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