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人于死地开展的恶性诉讼,无疑是把一场本来就带有“敌意收购”色彩的收购兼并,直接变成你死我活的存亡之战,由此堵死了契约双方的谈判和解之路,也激起了中国社会各界道德情感的逆转。
所谓政治失常,是我认为著名品牌公司纳入国家经济安全管理是国际通例,达能通吃饮品行业七大品牌,而且在新法出台之后顶风逆势而为,对已经开始实施的国家法律置若罔闻,是威胁中国国家经济安全的失常行为。在此背景下,达能竟然不惜卷进一场政治战争,坚持兵戎相见。这必然引起中国企业的强力反击。
我的公开信在业界的反应是很负面的,我们的同行新华信咨询公司的赵民公开在电视上批评我炒作。全国工商联并购工会的会长王巍劝我别与上愤青为伍,不要闹出业内笑话。最让我震惊的是全国律师大会上,一千多名参会的律师,大多数人把我当成批判的靶子,断言娃哈哈在法律上、道义上、政治上和舆论上都会一输到底。
更为不利的是,我请大成律师所做顾问时,多数律师都认为我们作为光明乳业小股东的诉讼地位不明,法律依据不够,胜负姑且不论,立案都将困难。
与达能的光明诉讼之战,我们和君创业也是先礼后兵,于2007年6月19日先发律师函明示对方,概要指出达能控股参股中国六家顶级品牌,又要全面收购娃哈哈之举,不仅对光明企业构成侵害,并且已涉嫌妨碍中国国家经济安全,希望达能知错而止。
达能及其律师在回函中的傲慢之态尽在预料,但其对“文革”式语言的无师自通、运用熟练让我始料未及。函中不仅对我函所指事实拒不承认、强词夺理,而且充满了“缺乏诚信”、“别有用心”、“毫无根据”等大批判式的攻击性文辞,以及“贵方应该了解故意提出任何无根据的指责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等威胁之语,让人“大跌眼镜”!
就此,我们不得不再次发函,明确昭示对方:用这种“以大压小、以强凌弱的傲慢态度”解决不了达能的危机,而且实在有失其大牌跨国公司的应有身份。
达娃之争开始后,我听光明的律师说,王佳芬被达能整倒了,现在只是挂名的董事长,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很想收回达能的股份。为此,我与王佳芬电话联系了解情况后,写出了一信重要的检举信。此信的中心意思是,达能在股权分置之前,串通陈良宇低价强购光明股份,当场升值的利益有几十亿之巨。该信通过李洪兵律师交给光明后,光明乳业的中方大股东马上聘请了我们聘用的律师所--大成律师所,与达能开始回购股份谈判。据我们得知的谈判情况,达能一开场就提出原价转让股份,并同意赔偿光明损失。不久双方达成协议,达能的赔偿款高达33亿元,而整个交易的市场差价达到20亿元之多。
在我看来,达能最怕的格局,是我们与王佳芬及大光明公司联手,将其逼到腹背受敌的境地。后来,我们一个副总把这封信无意间漏给了记者并被发表,达能气急败坏地发表声明,说要对我们和君创业和报道记者提起诉讼。
对这种恐吓,我只是一笑了之。
光明之战结果如何,已是众所周知。光明乳业成了达能在中国第一家被迫退出的公司。我打赢了光明之战,虽不是法律战的胜利,也不是国家经济安全战的胜利,而是战略布局的胜利,是道义战争的胜利。此后,我和钱卫清律师却另辟了一条蹊径,再次让全社会刮目相看。
达娃之争“八番战”
打赢了光明之战,我们马上回师娃哈哈,直接参与达娃之战。总结下来,我们与宗庆后一起,先后打赢了八场战争。
第一仗:政治战犬牙交错、拨云见日。
达娃之争的一大误区,是宗庆后与达能对外部政治环境都做了错误的判断。宗庆后错判了高层领导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力度,他本以为一纸内参上去,就能因高层为了国家经济安全而出面挡住达能。但是,没想到舆论全面介入后,精英阶层对扯民族产业大旗的举动如此逆反,而国家经济安全的立法实施又受制于中法关系。在这里,比宗庆后更错的还是达能,它错判了民众仇富心态的影响力,以为那些所谓的“真相”可以置宗庆后于死地。但是,达能的确不了解中国国情,因此才把民营经济发展中一些正常的操作上纲上线,当做国有资产流失、境外转移资产,等等。因此,达娃之争在政治上一度偏失,形成了一场娃哈哈超前于国民意识的民族主义与达能的民粹主义之争,虽然争论之初的形势好像有利于达能,但一场国有资产之辩争下来,达能的政治目的反而基本破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