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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店铺员工薪酬管理(2)(3 / 3)

足够的收入,满足不了日常的生活开支需要。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很多店铺对支付直接奖金的办法作了一些修改和调整,在按规定比率支付直接奖金达不到规定的最低限度时,允许销售人员从今后的奖金中提取一些工资,直到达到每月的规定数以后,再用奖金归还。

采用直接奖金办法也具有一些缺陷:它会给销售人员的销售提供过多的鼓励;他们会为了多销售而损害店铺在顾客中的印象和今后长期的经营业务;同样,他们为了多销售,不愿意承担其他职务,如帮助顾客运送商品、摆放商品等。

3工资加奖金

在实践当中应用最多的是对销售人员实行固定工资,再根据整个销售额或者超过定额部分的销售额给予一定比率的奖金。这种方式中的固定工资一般比全部支付直接工资的要低一些,但是,加上支付的奖金,整个收入一般比全部支付直接工资的要高一些。事实上,接受工资加奖金的销售人员的收入一般要高于接受直接工资的销售人员。

这种办法是直接工资与直接奖金之间的一种比较好的折中办法。不仅销售人员的基本收入比较稳定,可以鼓励他们执行非销售任务,而且还可以鼓励他们不断地努力工作。

实行提取部分奖金(提成)的办法,确定的有关定额一定要得当。以定额为基础的提成办法,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确定每月或每周的销售定额。通常以过去的销售额为基础,根据情况变化或季节性的变化予以调整。

(2)确定基本工资。通常以过去的工资比率为基础,根据竞争的需要来进行调整。

(3)确定超过定额部分的销售额奖金比率。在实践中,这种奖金通常比店铺的平均工资要低很多。一般奖金比率定为2%。在某些情况下,奖金为具体的钱数,而不是按超过定额部分的销售额的百分比计算的。

(4)决定采用累积办法还是非累积办法。这主要是针对那些没有完成销售定额的销售人员而言,即决定是否在某个时期未完成定额的销售人员,必须补足差额才有资格在下一个时期得到花红(累积办法)。但现在大多数店铺采用非累积办法。

4附加工资

除了上述三种正规工资形式之外,还有以下三种附加工资。

(1)享受购物折扣优惠。通常店铺对销售人员在本店购买商品均给予优惠折扣,对销售人员购物的优惠折扣,在10%~20%之间。惟一不给优惠折扣的行业是主营食品的小型零售店铺。这是因为这类零售店铺经营业务的毛利比较低的缘故。

(2)保险和退休金。一般店铺的销售人员没有任何保险或者退休金,现在不少店铺仍然如此。但现在也有许多店铺已向他们的销售人员提供免费的或者低费的团体健康和人寿保险。还有一些店铺对工龄长的销售人员实行劳资双方分享利润,给予股权和退休金等激励措施。

(3)推销奖金。它是奖金的一种形式,它是在基本工资和正规奖金以外付给销售人员的。一般认为,它可以鼓励销售人员做出更多的努力。

三、店铺工资制度确定

各种店铺的工资水平是如何确定的呢?这就要依靠店铺制定的工资制度了。在这个制度中,将明确规定店铺员工现有工资水平和调资办法及幅度。店铺工资制度是店铺日常管理活动中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而言,店铺在确定员工的工资时都是根据员工所从事工作的复杂程度、精确程度、负责程度、繁重程度和劳动条件等因素,将各类工资划分等级,按等级而确定工资标准。

不同的店铺,其工资制度的具体构成因侧重点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大体都是以工资等级表、工资标准、技术(业务)等级标准及职务统一名称表等形式表现的。其中,岗位技能工资确定法和职务职能工资确定法是两种最具代表性的工资确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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