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必须调整至结账日的金额。为此,先需作一笔日记账分录和扣除存货的期初余额,即贷记“存货”,借记“收益汇总”。第二笔分录是按存货的实地盘存数,记录期末余额,借记“存货”,贷记“收益汇总”。这些分录既可作为结账分录,也可作为调整分录。
企业的存货品种多,收发频繁,在日常的存货收发、保管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如计量错误、检验疏忽、管理不善、自然损耗、核算错误、偷窃、贪污等会造成存货账实不符。
发生盘亏和毁损的存货,批准前先转至“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批准后再根据造成亏损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属于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内合理的亏损,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
(2)属于超定额短缺以及存货毁损,能确定过失人的应由过失人负责赔偿;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应向保险公司索赔,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
(3)属于非正常损失造成的毁损,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存货盘存控制制度
一项有效的存货控制制度往往将永续盘存和实地盘存制度相结合运用,即平时要求保持良好的永续盘存记录,同时规定进行必要的定期和分批的实地盘点,以防止永续盘存制下账存数和实存数可能存在不相符的情况。
在永续盘存制下,各种库存存货的明细账应按每一品种规格设置,仓储部门保管账的设置应同会计部门存货明细账相协调,以便两部门相互核对控制。会计部门存货明细账应逐笔或逐日登记收入和发出数,并随时计列其结存数量。同时还应对存货金额进行登记,实行数量和金额双重控制。仓储部门存货保管账应由记账员根据收、发货单登记收发数量,进行数量控制。存货明细账应同存货保管账定期相互核对,以随时反映库存情况和保护存货安全。明细账同实物保管账之间应定期核对,对于差异应调查原因。
在采用永续盘存制的同时,企业应对存货进行定期盘点,事先制定盘点计划,盘点计划内容应包括:
(1)盘点时间。
存货盘点可以选择在企业员工休假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生产停工期间、存货量的低水平期间、年末或资产负债表编制日前某一个月底进行。
(2)盘点参与人员。
盘点是整个企业的一件大事,各级领导、有关人员,包括供应、存储、财务、生产等部门的有关人员都应参与。
(3)存货停止流动。
为了保证存货数量的准确,盘点时,企业各库房、各车间的存货必须停止流动,并分类摆放。
(4)编制连续编号的盘点标签或填写盘点清单。有条件的还应绘制存货摆放示意图,规划盘点路线。
(5)召开盘点预备会议,将盘点计划或指令贯彻到每一个参与人员。
上述盘点人员盘点后,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独立的小组,在盘点标签尚未取下之前,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复盘抽点。在比较抽点结果与盘点单上的记录时,不仅要核对数量,还应核对存货的编号、品种、规格及产品品质等。在抽点在产品时,还应关注其完工程度是否适当。抽点如发现差异,除应督促更正外,还应扩大抽点范围,如发现差错过大,则应要求重新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