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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章(3 / 3)

理费用——印花税”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

6.印花税的申报与缴纳

(1)印花税的纳税期限和地点。

按照规定,印花税的纳税期限(贴花时间)根据凭证种类分别确定,各种合同应于合同正式签订时贴花;对各种产权转移书据,应于书立凭据时贴花;对各种营业账簿,应于账簿正式启用时贴花;对各种权利、许可证照,应于证照领受时贴花。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2)印花税的缴纳。

印花税一般是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并自行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企业应向税务机关或其指定的代售单位购买印花税票后,将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后即行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所谓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之间的交接处。

(3)印花税的纳税申报。

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定期填制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就其缴纳印花税情况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印花税的违章处理。

[1]纳税人在应纳印花税的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除补贴足印花税票外,要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50%至5倍罚款。

[2]纳税人将已贴在应纳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的,要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至5倍的罚款。

[3]纳税人在应税凭证上贴花后,不同时注销或画销的,要处以未注销或画销印花税票金额50%至5倍罚款。

[4]对伪造印花税票,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汇总缴纳单位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6]纳税人对纳税凭证未按规定妥善保存的,税务机关要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至1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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