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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2 / 4)

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纳税。习惯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品,都采劝先包装后销售”的方式进行。按照上述规定,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消费税税负,而且增值税税负仍然保持不变。

(7)选择最优的加工方式。

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如果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通过测算,我们不难发现,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最少,其税负最重,而彻底的委托加工方式(收回后不再加工直接销售)又比委托加工后再自行加工后销售的税负要低,因此,企业可根据这个结果,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应税消费品的加工方式。

(8)利用税率高低不同节税。

由于消费税是按不同产品设计高低不同的税率,税率档次较多。当企业为一个大的联合企业或企业集团时,其内部各分厂所属的商店、劳务服务公司等在彼此间购销销售商品,进行连续加工或销售时,通过内部定价,达到整个联合企业合理节税。

即当适用高税率的分厂将其产品卖给适用低税率的分厂时,通过制定较低的内部价,使把商品原有的一部分价值由高税率的部门转到低税率的部门,适用高税率的企业销售收入减少,应纳税额减少;而适用税率低的企业,产品销售收入不变,应纳税额不变,但由于它得到了低价的原材料,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至于内部各分厂之间的“苦乐不均”问题,公司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把一些开支放在获利多的企业等方法进行调剂。

2.节税筹划案例

【例】某橡胶工业公司销售10000个汽车用轮胎,每个2000元,其中含包装物价值每个200元。若该橡胶工业公司采取轮胎连同包装物合并销售,则:

销售额=10000×2000=2000(万元)

消费税税率为3%,则应纳消费税额为:

应纳消费税额=2000×3%=60(万元)

【节税分析】

该公司税务筹划人员从节税角度出发,建议销售部门在销售轮胎签订合同时,对包装物采取收取押金的方式进行。因此,按税法规定,则该公司应纳消费税为:

销售额=10000×(2000-200)=1800(万元)

应纳消费税额=1800×3%=54(万元)

【节税结果】

该橡胶工业公司节税筹划前后相比,避税额为60-54=6(万元)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如何处理,均应并入销售额中计算消费税额。因此,企业如果想在包装物上节约消费税,关键是包装物不能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采取收取押金的形式,此押金不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额。

【例】某酒业公司生产粮食白酒、碳酸汽酒、活血提神药酒。200×年4月共计销售额1000万元,企业合并向税务机关报税,按20%的税率计交消费税为:

1000万元×20%=200万元

【节税分析】

该酒业公司同年5月实行人才招聘制,公开招聘避税专家一名,该筹划专家认真检查账目,立即建议财务部经理实行三种酒分开核算,分开申报纳税。

【节税结果】

通过分开核算,同年6月共计销售额为1200万元,其中白酒800万元,汽酒150万元,药酒250万元,则三种酒应纳消费税为:

粮食白酒纳税额=800×20%=160(万元)

碳酸汽酒纳税额=150×10%=15(万元)

活血提神药酒纳税=250×10%=25(万元)

合计纳税总额200万元。

尽管该酒业公司6月份的销售额增加了200万元(1200-1000),但因筹划专家正确采用分酒种进行核算,共计节税40万元[(150+250)×(20%——10%)],所以,在增加销售额的情况下,6月份与4月份所缴的消费税均是200万元,这是由于粮食白酒应征消费税率20%和汽酒、药酒应征消费税率10%。

【例】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售全国各地的批发商。按照以往的经验,本市的一些商业零售户、酒店、消费者每年到工厂直接购买的白酒大约1000箱。

【节税分析】

为了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企业在本市设立了一独立核算的白酒经销部。该厂按照销售给其他批发商的产品价格与经销部结算,每箱400元,经销部再以每箱48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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