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财政收入及时入库。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报关进口者在报关进口时纳税。
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不退消费税。个人携带、邮寄金银首饰进境,按海关有关规定征税。
(4)纳税人销售(指零售,下同)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5)铂金首饰消费税于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