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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3 / 3)

以上(包括县级市、区、旗)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10)从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证券交易所按其交易经手费20%和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0.5%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收入和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收入以及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财税\\[2006\\]169号)

(11)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财税\\[2006\\]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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