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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3 / 4)

[6]其他电信业务,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电信业务。

5.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文化业、体育业。

(1)文化业。

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

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税。

[1]表演,是指进行戏剧、歌舞、时装、健美、杂技、民间艺术、武术、体育等表演活动的业务。

[2]播映,是指通过电台、电视台、音响系统、闭路电视、卫星通信等无线或有线装置传播作品以及在电影院、影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放映各种节目的业务。

广告的播映不按本税目征税。

[3]其他文化业,是指经营上列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

[4]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

(2)体育业。

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不按本税目征税。

6.娱乐业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尝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1)歌厅。

歌厅,是指在乐队的伴奏下顾客进行自娱自乐形式的演唱活动的场所。

(2)舞厅。

舞厅,是指供顾客进行跳舞活动的场所。

(3)卡拉OK歌舞厅。

卡拉OK歌舞厅,是指在音像设备播放的音乐伴奏下,顾客自娱自乐进行歌舞活动的场所。

(4)音乐茶座。

音乐茶座,是指为顾客同时提供音乐欣赏和茶水、咖啡、酒及其他饮料消费的场所。

(5)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常

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是指顾客进行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活动的场所。

(6)游艺常

游艺场,是指举办各种游艺、游乐(如射击、狩猎、跑马、玩游戏机等)活动的场所。

上列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均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7.服务业

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1)代理业。

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2]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

[3]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4]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金融经纪业、邮政部门的报刊发行业务,不按本税目征税。

(2)旅店业。

旅店业,是指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

(3)饮食业。

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

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按“娱乐业”税目征税。

(4)旅游业。

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

(5)仓储业。

仓储业,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

(6)租赁业。

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7)广告业。

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8)其他服务业。

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寓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英晒图、设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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