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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2 / 4)

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

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工程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6)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业务。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适用于管道煤气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在报装环节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费用。

3.金融保险业

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金融、保险。

(1)金融。

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有偿贷与他人使用(包括以贴现、押汇方式)的业务。以货币自身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行为,也属于这里所称的贷款业务。按资金来源不同,贷款分为外汇转贷业务和一般贷款业务两种:

[1]外汇转贷业务,是指金融企业直接向境外借入外汇资金,然后再贷给国内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各银行总行向境外借入外汇资金后,通过下属分支机构给境内单位或个人使用的,也属于外汇转贷业务。

[2]一般贷款业务,指除外汇转贷业务以外的各种贷款。

融资租赁(也称金融租赁),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商务部)批准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包括:股票转让、债权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指受托代他人经营金融活动的中间业务,如委托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等。

(2)保险。

保险,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活动。

(3)对我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离岸银行业务,属于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征收营业税。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包括: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发行大额可转让存款证、外汇担 保、咨询、见证业务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4.邮电通信业

邮电通信业,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邮政、电信。

(1)邮政。

邮政,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

[1]传递函件或包件,是指传递函件或包件的业务以及与传递函件或包件相关的业务。

传递函件,是指收寄信函、明信片、印刷品的业务。

传递包件,是指收寄包裹的业务。传递函件或包件相关的业务,是指出租信箱、对进口函件或包件进行处理、保管逾期包裹、附带货载及其他与传递函件或包件相关的业务。

[2]邮汇,是指为汇款人传递汇款凭证并兑取的业务。

[3]报刊发行,是指邮政部门代出版单位收订、投递和销售各种报纸、杂志的业务。

[4]邮务物品销售,是指邮政部门在提供邮政劳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与邮政业务相关的各种物品(如信封、信纸、汇款单、邮件包装用品等)的业务。

[5]邮政储蓄,是指邮电部门办理储蓄的业务。

[6]其他邮政业务,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各项邮政业务。

(2)电信。

电信,是指用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来传递信息的业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

[1]电报,是指用电信号传递文字的通信业务及相关的业务,包括传递电报、出租电报电路设备、代维修电报电路设备以及电报分送、译报、查阅去报报底或来报回单、抄录去报报底等。

[2]电传(即传真),是指通过电传设备传递原件的通信业务,包括传递资料、图表、相片、真迹等。

[3]电话,是指用电传设备传递语言的业务及相关的业务,包括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寻呼电话、出租电话电路设备、代维修或出租广播电路、电视信道等业务。

[4]电话机安装,是指为用户安装或移动电话机的业务。

[5]电信物品销售,是指在提供电信劳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专用和通用电信物品(如电报纸、电话号码簿、电报签收簿、电信器材、电话机等)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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