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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1 / 1)

基本内容

交易磋商是买卖双方为买卖商品,对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协商以达成交易的过程,通常称为谈判。

交易磋商的程序可概括为四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

询盘内容

指交易的一方准备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

询盘的内容可涉及:价格、规格、品质、数量、包装、装运以及索取样品等,而多数只是询问价格。所以,业务上常把询盘称作询价。

发盘要求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发盘也称报盘、发价、报价。法律上称之为“要约”。发盘可以是应对方询盘的要求发出,也可以是在没有询盘的情况下,直接向对方发出。发盘一般是由卖方发出的,但也可以由买方发出,业务上称其为“递盘”。

还盘形式

受盘人在接到发盘后,不能完全同意发盘的内容,为了进一步磋商交易,对发盘提出修改意见,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出来,就构成还盘。

还盘的形式可有不同,有的明确使用“还盘”字样,有的则不使用,在内容中表示出对发盘的修改也构成还盘。

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做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接受条件

所谓接受,就是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以声明或行为向对方表示同意。法律上将接受称作承诺。接受和发盘一样,既属于商业行为,也属于法律行为。

构成有效的接受要具备以下4个条件:

(1)接受必须是由受盘人做出,其他人对发盘表示同意不能构成接受。

(2)受盘人表示接受,要采取声明的方式即以口头或书面的声明向发盘人明确表示出来。另外,还可以用行为表示接受。

(3)接受的内容要与发盘的内容相符,就是说,接受应是无条件的。

(4)接受的通知要在发盘的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才能生效。

签订合同

经过交易磋商,一方的发盘或还盘被对方有效地接受后,就算达成了交易,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合同关系。在业务中,一般还要用书面形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文规定下来,便于执行,这就是所谓签订合同。

书面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三部分:

约首:包括合同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有的合同还用序言形式说明定约意图并放在约首。

本文:是合同的中心部分,具体列明交易的条件、条款,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约尾:说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方案以及效力,订约时间、地点,以及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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