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家属,包括农村烈士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其标准按照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依照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五、耕地占用税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到财政机关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根据纳税收据发放用地批准文件,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划拨用地。
按照规定,耕地占用税实行同级批地、同级征收办法。即由哪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地,就由哪级财政机关征税。
六、耕地占用税申报表
免税额应缴税额合计减免税批准文号授权代理人(如果你已委托代理申报人,请填写下列资料)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地址)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报表有关的来往文件都可寄与此人。
代理人身份证号:
授权人签章:
年月日声明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填报,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章:
年月日(以下部分由征收机关负责填写)合计受理日期受理人征收机关(盖章)(本表A4竖式,一式二份,纳税人留存一份,地税机关留存一份)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在福建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纳税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地税征收机关填报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
2.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1)纳税人名称:纳税人是单位的,应按照人事部门批准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个人的,则填写本人姓名。
(2)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填写电脑编码、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电脑编码不填。“纳税人识别号”栏,单位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人的,填写个人身份证号或其他有效证件号。
(3)经济性质: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及个人。
(4)国土局编号:指宗地号。
(5)取得方式:按征用、使用、出让、划拨、出租等填写。
(6)占地类别:按一般耕地、基本农田、农村宅基地、其他农用地、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等填写。
(7)批准减免税额: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耕地占用税减免税额;减免税批准文号:报批类指税务机关《报批类减免税审批决定书》文号,报备类指减免所依据的文件文号。
(8)应纳税额=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应缴税额=应纳税额——批准减免税额。
7.4.2房地产企业耕地占用税纳税会计实务
一、耕地占用税的计算
耕地占用税税金的计算,应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和规定的税率,结合现行有关耕地占用税的减免优惠政策确定。
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金=实际占用耕地面积×适用税率
在计算过程中,上述公式中的耕地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如果审批用地通知书是以市亩为计量单位的,在计税时,则应将市亩换算成统一的计量单位,即平方米,然后再乘以适用的税率。
市亩和平方米的换算关系为:
1市亩=666.67平方米
【例7-17】东方公司兴建厂房占用耕地100亩,当地适用税为10元\/平方米。该企业应缴纳耕地占用税为:
100×666.67×10=666670(元)
二、房地产企业耕地占用税的会计处理
由于耕地占用税是在实际占用耕地之前一次性缴纳的,不存在与征税机关清算和结算的问题,因此企业按规定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组成部分,记入“在建工程”科目。
1.因计算差错漏缴税款的企业应纳耕地占用税=适用的单位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企业在实际缴纳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补缴耕地占用税时:
(1)对于工程尚未完工的,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产经营的,按补缴税额,借记“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