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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6 / 6)

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征收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且同一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延期缴纳一次。在征收机关批准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征收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05‰的滞纳金。

六、房地产企业契税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若是有偿取得的,一般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相应地,为取得该项土地使用权而缴纳的契税,也应当计入无形资产价值。

契税一般不通过“应交税费”账户进行核算,而是直接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之中。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若是为进行房地产开发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相应缴纳的契税,应当计入开发成本中;若是为建造办公楼等自用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相应缴纳的契税,应当计入无形资产价值。同样,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承受房屋权属所应缴纳的契税,也应当视其用途确定是计入开发成本还是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例7-2】东方房地产公司2010年1月从当地政府手中取得A区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1000000元,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则按规定企业应当缴纳的契税:

应纳税额=1000000×3%=30000(元)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例7-3】A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1000000元投入东方房地产公司作为资本。按规定,以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应视同使用权转让,按规定缴纳契税。假如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5%,则:

应纳税额=1000000×5%=50000(元)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若该土地使用权为无偿取得,则一般不将该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相应地,企业缴纳的契税,可作为当期费用入账。

【例7-4】2010年5月东方房地产公司收到当地政府无偿划入的土地,当地契税征收机关参照同样土地市价,确定该土地使用权价格为1000000元,如契税税率为4%,则:

应纳税额=1000000×4%=40000(元)

借: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

【例7-5】东方房地产公司购入国有土地,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费1000000元,用于房地产开发。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5%,则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000000×5%=50000(元)

借: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

对于企业承受房屋所应缴纳的契税,不管是有偿取得还是无偿取得,按规定都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例7-6】东方房地产公司2010年购入办公房一幢,价值1000000元,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3%,企业申报缴纳契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000000×3%=30000(元)

则企业在实际缴纳契税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例7-7】东方房地产公司将其拥有的库房10间,与A公司拥有的厂房相交换,双方协议规定由东方房地产公司补付现金1000000元,契税税率为4%,则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000000×4%=40000(元)

借:固定资产——厂房。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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