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房地产企业车船税的相关概述
车船税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车船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车船税。
车船: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管理人: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车船管理部门:指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依法具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
二、车船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车辆和船舶。在机尝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当缴纳车船税。
三、车船税的适用税额
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
1.载客汽车:划分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4个子税目。其中,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微型客车是指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
大型客车:480~660元。
中型客车:420~660元。
小型客车:360~660元。
微型客车:60~480元。
凡发动机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都应按照微型客车的税额标准征收车船税。
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
2.三轮汽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三轮汽车或者三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
3.低速货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低速货车或者四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
4.专项作业车,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者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机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具有装卸、挖掘、平整等设备的轮式自行机械。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计税单位为自重每吨,每年税额为16元至120元。具体适用税额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载货汽车的税额标准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
5.船舶。
净吨位小于或等于200吨的,每吨3元。
净吨位为201至2000吨的,每吨4元。
净吨位为2001至10000吨的,每吨5元。
净吨位为10001吨及以上的,每吨6元。
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核定载客人数、自重、净吨位、马力等计税标准,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上述计税标准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车船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1.购买交强险时应当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本年度车船税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不能提供的,应当在购买交强险时按当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计算缴纳车船税。
2.拖船按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3.载客人数、自重、净吨位、马力等计税标准,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
4.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
5.自重,是指机动车的整备质量。
对于按照《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无法准确获得自重数值或自重数值明显不合理的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辆核定计税依据。对能够获得总质量和核定载重量的,可按车辆的总质量和核定载重量的差额作为车辆的自重;无法获得核定载重量的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可按照车辆的总质量确定自重。
五、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1.特殊情况下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
当年应缴=计税单位×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