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的企业缴纳契税。 比如,A企业以购买股份的方式取得B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则应由A企业按规定缴纳契税。
(2)买房拆料或买房翻新。
企业以买房拆料或买房翻新方式取得对方的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实际上都构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房屋买卖,均应由购买的企业按规定缴纳契税。
(3)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按照规定,经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的,应当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房屋买卖,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由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按规定缴纳契税。
(4)以实物交换土地、房屋权属。
企业以其拥有的产品或者其他实物换取对方的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应当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房屋买卖,由企业按规定缴纳契税。
(5)以获奖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以获奖方式承受房屋权属,其实质是接受赠与房屋,应当视同房屋赠与,应由获奖人按规定缴纳契税。
(6)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按照规定,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房屋买卖,由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企业按规定缴纳契税。
三、房地产企业契税减免税规定
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原有的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按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的,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书面提出减税或者免税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契税征收机关按规定审核后,办理减征或者免税手续。契税减税、免税的审批程序和办法,由盛自治区、直辖市征收机关具体确定。按照规定,代征单位不得办理减税或者免税手续。
四、房地产企业契税的征收
1.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按照规定,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据的当天。
2.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按照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纳税申报。
企业应当按规定的期限向主管征收机关进行契税的申报。
企业应当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企业按规定缴纳契税后,主管征收机关应向企业开具契税完税凭证。企业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企业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契税纳税应注意的问题
1.以补偿征地款方式取得的房产。
A企业征用属下土地与B企业合建商品房,并在商品房建成后,将其中一部分商品房产权以补偿征地款方式转移给居民C。这种房地产转移方式实质上是一种以征地款购买房产的行为,应依法缴纳契税。
2.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
购房人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当其从银行取得抵押凭证时,购房人与原产权人之间的房屋产权转移已经完成,契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必须依法缴纳契税。
3.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
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属。根据现行契税法规的规定,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契税。
4.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权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5.城镇居民委托代建房屋。
居民通过与房屋开发商签订“双包代建”合同,由开发商承办规划许可证、准建证、土地使用证等手续,并由委托方按地价与房价之和向开发商付款的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实质上是一种以预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行为,应照章征收契税。
6.契税纳税人法律责任的规定。
契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在主管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