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房地产财税知识手册> 第16章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16章(1 / 8)

6.1.1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概述及税收优惠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或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后,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使用的公费家庭电话、公用车被取消,而以电话费、交通费等补贴形式发给个人,对取得的电话费、交通费补贴并入当月个人工资总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对企业以医疗费包干名义发放的津贴、补贴以及奖金,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属于劳动保护范围但超标准给职工发放的劳保性质的服装,按照国家经贸部或省经贸委规定的标准扣除,对其差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发给职工的不属于劳动保护范围的各类服装,均应并入个人的当月工资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按照原国家经贸委或省经贸委规定的劳动保护范围和标准给职工发放的劳保性质的服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任何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给职工的服装费,均应并入职工的当月工资中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行内部退养、退休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内部退休职工在内部退休期间按月取得的工资、薪金,仍为在职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和职工个人超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缴付失业保险费的,应将其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保险费用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内提龋 保险费支出并入职工个人所得征税。

企业为职工以社会保险津贴统一认购的储蓄性养老保险,保险费用应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内提取,并入职工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离退休人员受聘在企事业单位工作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它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它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区别,主要在于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的个人劳务活动所得,而劳务报酬是独立从事各种技艺和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5.稿酬所得。

它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它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它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它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它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