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产品,如商品房、安置房和配套设施等,应由企业设置“代管房产备查簿”,进行实物管理。企业不得将这部分财产入账,也不得计提折旧和摊销,企业在代管房产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各项支出,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处理,不在本科目核算。
3.本科目应按开发产品的种类,如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设置明细科目,并在明细科目下,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账页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转让、销售和结算的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
二、房地产企业分期收款开发产品
1.本科目核算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并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定销售收入实现的企业,移交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
2.企业将开发产品移交购买单位(或个人)或办妥分期收款销售合同时,应将商品房等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自“开发产品”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3.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收取销售价款时(包括第一次收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按开发产品全部销售成本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销售对象设置明细账或设置“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备查账簿”,详细记录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的面积、售价、成本、已收取价款和尚未收取的价款等有关资料。
三、房地产企业出租开发产品
1.本科目核算企业开发完成,用于出租经营的土地和房屋的实际成本。
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代管的房产,应设置“代管房产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出租产品。
(2)出租产品摊销。
3.企业开发完成用于出租的土地和房屋,应于签订出租合同、协议后,按土地和房屋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出租产品),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企业按月计提出租产品摊销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出租产品摊销);发生的维修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修理费用,如果数额较大,可先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再分次摊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4.企业改变出租产品用途,将其作为商品对外销售,应于销售实现时,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按出租产品摊余价值,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出租产品累计摊销,借记本科目(出租产品摊销);按出租产品原价,贷记本科目(出租产品)。
5.企业应根据出租产品的具体情况,按出租产品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并建立“出租产品卡片”,详细记录出租产品坐落地点、结构、层次、面积、租金单价等情况。
四、房地产企业周转房
1.本科目核算企业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的实际成本。
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代管的房产,应设置“代管房产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在用周转房。
(2)周转房摊销。
3.企业开发完成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周转房,应于投入使用时,按房屋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房),贷记“开发产品——房屋”科目。
企业开发完成的商品房,在尚未销售以前,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应于投入使用时,将其实际成本自“开发产品”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房),贷记“开发产品——房屋”科目。
企业搭建的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临时性简易房屋,应于建成交付使用时,按实际搭建成本,借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房),贷记“开发产品——房屋”科目。
企业按月计提周转房摊销时,借记“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转房摊销)发生的维修费用,借记“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修理费用,如果数额较大,先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然后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4.企业改变周转房用途,将其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科目;同时按周转房摊余价值,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商品房销售成本”科目;按周转房累计摊销,借记本科目(周转房摊销),按周转房原价,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房)。
5.企业应根据周转房的具体情况,按周转房栋号(或楼层、房间号)进行明细核算,并建立“周转房卡片”,详细记录周转房坐落地点、结构、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