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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6 / 16)

违约责任等其他事项。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5]动迁。

拆迁协议签订生效后,完成了被拆迁人安置事宜,拆迁人即可组织动迁。在实施过程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对拆迁活动进行检查。

(3)房屋拆迁的安置。

[1]拆迁安置房屋。

拆迁人应当根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被拆迁人或者应当安置的房屋承租人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

[2]拆迁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按规定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使用临时周转房的,在迁往正式安置的房屋需要再次搬家时,再发一次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的标准,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安置可以采取一次性安置和周转房过渡安置两种方式。采用周转房过渡安置方式的,又有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和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两种方法。在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按规定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拆迁人不得违反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停产停业补助费。

因拆迁而导致的停产停业造成损失的,依照《拆迁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补偿。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地方政府规定。

(4)房屋拆迁的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遵循等价原则,对被拆迁人即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因拆迁所受的损失给予合理弥补。因此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被拆迁人有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的权利。拆迁补偿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赔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地再建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按一定标准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在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保留所谓调换房屋的产权。

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是:

拆迁人提供的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商定,一般应当不小于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关于货币补偿金额确定方法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但下列情况除外:拆迁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

[3]特殊房屋的拆迁补偿。

依照《拆迁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产权不明房屋的拆迁补偿。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办理证据保全,既可为解决被拆迁房屋原有产权纠纷保存有效证据,也可为可能产生的拆迁补偿安置纠纷保存有效证据。

抵押房屋的拆迁补偿。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 保的法律执行。设有抵押权的房屋被拆迁前,抵押人、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协商解决的办法。解决的办法包括以下三种:

◆债务人提前清偿全部债务,使房屋抵押关系消灭。

◆抵押房屋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拆迁补偿。以抵押房屋拆迁补偿所得价款提前清偿,或者提存后在债务清偿期届满时清偿债务。

◆抵押房屋以产权调换方式进行拆迁补偿。 被拆迁人(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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