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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1 / 3)

在房地产市场营销过程中,最敏感也最为消费者感兴趣的,莫过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产品的定价。房地产商品的价格早已成为房地产市场营销过程中的核心和关键性的问题,一切操作均以此为主轴。从总体上说,定价的方法是很多的,企业为其产品定价时采用何种定价方法与企业的定价目标有直接联系。当定价目标是特定的时候,定价目标本身常常已经提出了适用的定价方法。但是,市场是无情的检验师,房地产企业不管如何定价,最后都必须符合市场规则,接受市场最后的检验。

由于房地产商品的价格主要受成本费用、市场需求以及竞争状况等因素的影响,也就相应形成了以下几种常用的定价方法:

1.成本导向定价法

成本导向定价法是以成本为中心,是一种按卖方意图进行定价的方法。其主要理论依据是:在定价时,首先要考虑收回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投入的全部成本,然后再考虑获得一定的利润。产品的成本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成本为导向的定价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成本加成定价法。

成本加成定价法是成本导向定价法中,应用最广泛的定价方法。所谓成本加成就是在单位产品成本(这里包含税金)上附加一定的加成金额作为企业预期利润的定价方法。由于利润的多少是按一定比例反映的,这种比例习惯上称为“几成”,所以这种方法称为成本加成定价法,其计算公式为:

单位产品价格=单位产品成本×(1+加成率)

例如,某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每平方米的开发建设成本为4000元,预期利润为20%,则开盘时,该商品房的售价为4000×(1+20%)=4800(元\/m2)。

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法,确定一个合理的加成率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不同商品之间的加成数存在很大差别,低的不到10%,高的可以超过50%。加成率的高低主要和商品的需求弹性以及企业的预期利润目标有关。不同的房地产商品应该根据不同的地段、建筑、朝向等确定不同的加成比例。

单位产品的总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两部分。就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固定成本主要包括企业管理费、配套设施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不随产销量变化而变动的成本;而变动成本则主要包括征地拆迁费、场地平整费、建筑材料费及工人工资等随产销量的变动而变化的成本。

成本加成定价法的优点在于它简单易行,因为成本的不确定性比需求的不确定性要小,将价格钉住成本,可以简化企业的工作量。同时,这种方法还能减少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它的缺点在于:它是从卖方的利益出发进行定价,其基本原则是“将本求利”和“水涨船高”,没有考虑市场需求和竞争因素的影响,这是一种卖方市场条件下的定价方式。另外,加成率是一个估计数,缺乏科学性,由此计算出来的价格,很难说一定能为消费者所接受,更谈不上具有市场竞争力;这种方法还过分强调了历史实际成本在定价中的作用。

(2)目标收益定价法。

目标收益定价法也称为目标利润定价法或投资收益率定价法。它是在总成本的基础上,按照目标收益率的高低计算产品价格的定价方法。目标收益率定价法和成本加成定价法的区别在于前者着眼于产品的总成本,而后者则着眼于产品的单位成本。其计算步骤为:

[1]确立目标收益率,目标收益率可以是投资利润率、成本利润率,也可以是资金利润率。

[2]根据目标利润率确定目标利润。

[3]计算单价,单位价格=(总成本+目标利润)÷预计销售面积。

采用目标收益定价法只有在预测的总成本和预计的销售量都比较准确的情况下,才能制定出合理的价格。这也是该定价方法的不足之处。但是,对于需求比较稳定的产品、供不应求的产品、需求价格弹性比较小的产品和一些公用事业、劳务工程项目等,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目标收益定价法仍是一种有效的定价方法。

(3)盈亏平衡定价法。

盈亏平衡定价法又称收支平衡定价法、损益平衡定价法。在销售量既定的条件下,企业产品的价格必须达到一定的水平才能做到盈亏平衡、收支相抵,这个既定的销售量就是企业的盈亏平衡点。这种制定价格的方法就称为盈亏平衡定价法。准确地预测销售量和固定成本、变动成本是盈亏平衡定价的前提。当达到既定的销售量时,企业的总成本费用就能得到补偿;超过既定销售量,企业就盈利;相反,达不到既定销售量就会出现亏损。其计算公式为:

单位产品售价=固定成本总额盈亏平衡点销量+单位变动成本例如,某房地产开发商的固定成本为250万元,每平方米可变动成本为2000元,预计可出售面积总量为10000平方米,则单位售价为:

2500000÷10000+2000=2250(元\/m2)

盈亏平衡定价法的缺点在于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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