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价格的概念
(1)经济学意义上房地产价格的概念。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房地产价格指房地产开发、建设及其经营过程中,凝结在房地产商品中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货币表现。它是房屋建筑物价格和地产价格的统一,是房地产商品价值和地租资本化价格的综合性货币表现。
(2)营销学意义上房地产价格的概念。
从营销学角度看,房地产价格是消费者对于房地产商品价值判断的货币表现。消费者对于房地产商品的价值判断,主要是根据房地产商品所具有的成本价值、贵重价值和稀少价值进行的。
房地产商品的实用价值,决定于房地产商品在使用过程中由其实体及其相关服务为消费者所提供的效用。房地产商品的贵重价值是指房地产商品所具有的促使消费者想拥有的特性、特征或魅力的价值。此外,由于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房地产商品的不可移动性,使特定房地产商品的数量极其有限,所以消费者即使想购买也很难得到。此时,房地产商品就具有一种与古董、名家字画一样的稀少价值。
2.房地产价格的构成要素
房地产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且随着时间、地区的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可以分为两大因素,即成本因素和供求因素。
(1)成本因素。
成本因素涉及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发经营过程中所投入的总费用,包括地租、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和利润等,这是房地产价格的主要决定因素。
(2)供求因素。
供求因素是指市场上的总供给和总需求状况,供大于求,价格下跌;供不应求,价格上升,这是价值规律的体现。供求因素又受到经济因素、社会因素、政治因素和竞争者行为等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经济增长、金融景气、政治稳定时期,社会总投资增加,土地需求也会相应增加,致使地价房价上涨,反之就会造成房地产价格的下降。
3.房地产价格与估价的差异
房地产定价是指以开发商自己所开发的房地产为对象,由企业有关人员,以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为基础,根据企业价格策略,对房地产开发中商品房价格体系进行全面的确定。
房地产估价是指以房地产为对象,由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运用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客观合理价格的估计、推测或判断。
对比两者含义,我们会发现多处不同:
(1)具体操作人员不同。
房地产定价一般由开发商的财务、销售及决策者共同确定;而房地产估价一般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定。前者来自于内部,后者一般来自于企业外部。
(2)确定目的不同。
房地产定价主要是为了商品房销售、出租两项;而房地产估价的目的纷繁复杂,除转让、出租外,还有土地征用、抵押、典当、课税、保险、股份制改造、产权纠纷调处等不下20种目的。
(3)依据原则不同。
房地产定价以最大、最快实现开发商利润为原则,定价完全站在开发商立场上;而房地产估价却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之原则,为交易双方负责,此点不同也使得两者性质完全不可,结果可能大相径庭。
(4)使用方法不同。
房地产定价主要使用房地产估价中的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两种方法。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场营销之定价目标和策略,综合确定房地产售价;房地产估价则全面采用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5)价格体系不同。
房地产定价主要确定商品房的单元价格(即每一套或每一间房子的价格),并由此派生出均价、一次性付款价与分期付款价、现楼价与期楼价等;房地产估价主要确定评估标的物的单价和总价,并包括地价与房价、买卖价与抵押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