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地产不像购买一般商品那样简单。由于房地产本身的一些特性,使得房地产交易过程非常复杂。其中需要办理许多手续,如过户手续、付款手续、交房手续以及物业管理手续等。一般的购房者对这些手续的办理不是很了解,这就需要销售人员协助他们办理购买手续。一个成功的销售人员,无不是为客户提供全方面的服务而取得成功的。
1.办理购房手续问题
在购房时很多消费者都要求看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有的还要求看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和银行按揭协议书,一旦手续有问题,开发商马上就会陷入被动,所有的小问题就会成为大问题,这是销售阶段可能面临的最大问题。
客户服务方案的实施要点:
(1)开发商要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2)准备好项目的一切合法的证件复印件以供消费者查询。
(3)如实告诉客户有关审批程序上的问题。
2.销售承诺问题
在对房地产进行宣传时,一般都会向客户承诺一些问题和要求。这是房产销售的必要手段,通过承诺客户的一些要求,可以增加客户的购买信心,但承诺也是一种对销售人员的约束和责任。因此,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应注意不要随意承诺,以免出现严重的后果。现在很多开发商已经认识到“承诺是一把双刃剑,宣传自己优势的同时也约束了自己”,因为一旦做出承诺,就意味着把监督权交给了客户。一般我们可以把销售承诺分成三个部分:一是有明确、具体内容的广告;其二是现场销售宣传资料,包括楼书、沙盘以及其他资料,甚至包括消费者录下的有关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音像视听资料;三是合同中的各种明确资料。举例来说常见的承诺就是赠送品牌的生活配套产品、车位、羽毛球尝球尝房屋朝向等等。
客户服务方案的实施要点:
(1)建立并实施诚信经营的企业理念。
(2)统一销售承诺的内容,并严格审批,设立责任追究制;研究相关体系,加强对销售人员的上岗培训。
(3)严肃设计、工程、销售的内部承诺机制。
(4)建立相关案例集成库,时时警钟长鸣。
3.预定款返还问题
预定款的返还问题在销售中经常出现,尤其是在房地产市场比较火暴的地区。目前在商品房销售市场上,房地产企业在与购房人订约前向其收取一定费用的情形较为普遍。这种费用常 被冠以“定金”、“诚意金”等名称(不同的名称法律责任和义务也不一样),而且一般返还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存在许多可变因素,甚至有些项目本身就不具备销售条件,为了缓解开发商资金压力违规收取预定款,因此一旦出现纠纷已付的费用很难返还消费者。我国法律对此做了明文规定,法规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条文说明》第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
客户服务方案的实施要点:
(1)聘请法律顾问参与有关销售的流程细则的制定。
(2)将开发商对收取预定款的承诺及退还的条件明文告知消费者。
(3)对销售人员进行“换位思考”培训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醒客户慎重下预定款。
(4)简化退还预定款的程序。
4.违约还是欺诈问题
在合同签订后,如果合同某些条款没有如期兑现,开发商可能会被指控有欺诈行为。然而开发商可能仅仅是因为一些外部因素而造成违约,而不是欺诈。在法律上,违约和欺诈是具有不同性质的。由于一个项目开发时间比较长,一些不可控的因素不免发生变化,例如国家新的房地产调整政策的出台,自来水、电力、集中供暖、煤气及天然气等垄断行业的存在,某些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干预,以及开发商自身对市场前景的判断失误等都会导致开发商违约行为。出现违约就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但是很多时候消费者常把一些违约看成“欺诈”,怎么处理对开发商是个考验。虽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9条、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欺诈消费者行政处罚办法》和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都明确了对违约和欺诈的认定处罚,但是在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高院的《司法解释》之间还是给“是否欺诈”留下了一个不小的空白地带。因此开发商必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即不要想方设法去谋取不正当利益,也不要刻意“让别人去犯规”。
客户服务方案的实施要点:
(1)对公司所有员工进行诚实守信经营的培训。
(2)把所有对客户的销售承诺进行风险评估,对风险较大的承诺提出附加条件,降低公司营销风险。
(3)对由于不可控因素引起的承诺没有兑现的,争取拿到证据,条件成熟的时候向客户展示复印件。
(4)热情、耐心地与客户沟通,为客户做一件有意义的事。
5.产权证的办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