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道光末年,湖南农村经济出现严重的困难,稻谷高达三千五百文一担,曾国藩感叹:“此亘古未有者,小民何以聊生!”他曾经一度想解决之法,具体就是建置“两田”:为曾氏置义田,赡救孟学公以下贫民;为本境置义田,赡救二十四都贫民。但由于世道日苦,曾国藩自己条件也不宽裕,义田没法办起。后来他又思考模仿朱熹的做法,兴办义仓,用以赈助凶年贫乏之人。按照曾国藩的设想,他家先捐谷二十石,附近各富家亦劝其量为捐谷。每年夏天青黄不接的时候借给贫困户,秋冬收获后每石加一斗息收还,丰年不增,凶年不减。他认为,“数月之内,一转移之间,而贫民已大占便宜,受惠无量矣”。
曾国藩所做的这些事情,虽然限于他的亲戚族类,限于本宗本地,但是,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曾国藩作为一个领导者,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一些有利于乡里的事情,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经济落后、人民生活困难的局面,但是他有这样的举措、想法,也是难能可贵的。与那些当官以鱼肉百姓为本的领导者、那些只顾一家吃饱不管他人死活的领导者相比,应该是高尚的,值得肯定的。
管好家人莫管地方政事
家庭人员干预政务,是中国古代政治的一大痼疾。一些高明的领导者为了防止家庭人员的干政,常常要花费很大的精力,采取很多的措施。西汉开国国君刘邦,就明确指示:“非刘姓不得封王。”这条指示后来几乎成为法律条文,对后世皇帝起到了约束作用。尽管如此,吕后专权时,还是有一批“异姓王”产生。
“一人升天,仙及鸡犬。”一个家庭、一个家族,只要有一个人在外面做官,有的甚至是一个小官,家里的人也就会跟着享受当官的好处。或者巧取豪夺,或者横行乡邻,为非作歹,造恶非浅。试看今日,一些被抓出来的大小官员的背后有几个没有一个收钱的老婆,以权谋求私利的儿子?又有几个在他们的身边没有一批围着他们打转的人?各级纪检要求领导者管好身边的人,管好妻子儿女,但是到头来总是管不好。这一点,曾国藩做的很不错。他一生致力于自己做一个好官,也极力约束自己的家人,“不贪财、不失信、不自是”,不干预地方公事。他在写给叔父曾骥云的信中说道:
凡乡绅管公事,地方官无不衔恨。无论有理无理,苟非己事,皆不宜与闻。地方官外面应酬,心实鄙薄,设或敢于侮慢,则侄靦然为官而不能免亲之受辱,其负疚当何如耶?以后无论何事,望劝父亲总不到县,总不管事。伏求堂上大人鉴此苦心,侄时时挂念独此耳。
有一段时间,曾麟书喜欢管一些“闲事”。所谓闲事,即不是他家的事情,是可以不管不问的事情。比如他所说的“蒋市街曾家说坟山纠纷、长寿庵和尚命案”。这些事情对于当地百姓、当地安定团结来说,是大事、急事,需要解决的事情,但是属于地方官吏工作的范围,曾家去干预不合适。然而他父亲曾麟书却比较喜欢管闲事,到省城、县城找有关领导出面处理。我想曾麟书这样做也是有道理的,一是当地百姓找他出面,作为地方乡绅,有个面子问题,不好意思拒绝,这是人之常情;二是儿子在京城做大官,地方官多少会给面子,他出面找有关领导者更加方便,即使解决不了,接见是不成问题的。加上官场中官官相护的习气,曾麟书出面对于解决乡里的问题,肯定是比较好办的。但是曾国藩并不这么看,他认为,乡绅管公事不合适,地方官表面上也许哼哼哈哈,热情接待,但是心里很反感、很仇恨。他们的热情是装的,是处于应酬的需要。至于那些书吏更是“欺人肥己,党邪嫉正”。公正乡绅在参与地方事务时,扶植善良百姓,打压奸邪小人,这样就会被书吏们利用,造谣诽谤,进谗于官。
儒家认为,父亲即使有过失,儿子也不应该去批评、指责。曾国藩遵循这一儒家的原则,不直接和他父亲去说,而是请求叔父去劝说,在劝说的方式上,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理来讲,父亲干预地方公事,地方官不高兴,而且一旦开了个头,就会没完没了、“日不暇给”;从情来说,有损儿子的声名,他认为要是地方官不给面子,那么儿子的面子就会受损;无形之中,也会招致别人的怨恨。这样行之有法,言之有理的劝说,当然很能够打动人心,其父也就会不去操那份闲心。
有一件事情,曾国藩是处理得很好的。当时在湘乡当县长的是朱诒孙,从曾国藩的家信中隐约可以看出他是一个名声较好的官,后来因在镇压太平天国中有功,升为宝庆知府。他在湘乡任上,财政亏空很大,达一万六千两银子。当地一些绅士,也许是和他关系好,是领导的朋友,也许觉得他是个好官,于是他们想出一个出钱帮他垫补亏空的馊主意。对于这个主意,曾国藩是坚决反对的。他强调说:“至于帮钱垫官之亏空,则我家万不可出力。”他的理由有三点:
一是亏空数额大,每都要摊派上千串。提建议的是几个人,一旦摊派就要牵涉到很多人,那时“仍是巧者强者少出而讨好于官之前,拙者弱者多出而不免受人之勒。穷乡殷实小户,必有怨声载道者矣。”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