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整个过程来看,信用证的使用是开证行与承兑行之间的一种信用“对赌”,抵押物其实就是银行信用,这也就是所谓的信用支付。银行之所以会把自己的信用拿出来给别人垫脚,一方面,是基于信用证贴现利息的获取,另一方面,则是对企业信用以及金融机制的一个考量。企业平时的信用会直接折射到保证金上,通常比例为贸易额度的20%~100%,这些保证金虽然在账上时间较短,但蚂蚱也是肉,好歹对银行账面的流动数字也是个贡献。
对贸易双方来说,信用证可以有效避免货币兑付的烦琐,缩短结算周期,基本上等于是现金贸易,各类票据都是银行代劳,何乐而不为呢?因此,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是个香饽饽,是支付的保证。
我们可以用一句演变的广告词来总结,就是“使用信用证,你好我也好”!
回顾我们前面介绍的地下钱庄,其本身业务开展也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的,而且这种口头信用甚至远超过白纸黑字,这一层信用加上信用证的信用,于是,信用证也自然成了地下钱庄套汇所追逐的目标。
信用没有问题,条款可以猫腻。这是地下钱庄使用信用证的一大理念。他们发现,依靠以前开展业务所积累的银行、金融部门等关系资源,开具信用证相当方便,可以把支付条款设定到最简单。于是,信用证套汇新模式风起云涌,成了地下钱庄借以帮助热钱出入的最佳通路。
将信用证套汇业务运用得最出神入化的,当属陈某经营的地下钱庄。
在陈某落网之前,广东云浮可以说是他的钱庄基地之一。他在当地拥有几个注册规模甚大的进出口企业。那时的邱国建虽然不是云浮地区的主管,但也多多少少见识过信用证套汇的“盛举”。
有一个时期,外汇管理非常严格,传统的地下套汇操作效率一度变得极其低下,这让陈某的内地业务遭受了不小的挫折。不过瘦死的骆驼比马大,陈某在地下钱庄经营方面毕竟浸淫多年,除了花样频出的汇兑业务之外,他还培养了一大批银行内线,这对于他来说,比直接赚多少钱更有价值。因为一旦政策上收紧,很多其他小钱庄马上陷入生存危机,而陈某却还有不少的腾挪空间。
什么文章都是做出来的,但好文章必须自己做,抄别人的,在今天就叫“山寨”,或者也可叫做教授院长“抄袭门”,等等。
陈某这种手笔的当然不屑于“山寨”,在他的领导下,团队都普遍具有创新开发能力。很快,信用证套汇这个对他来说全新的模式就被开发出来了。
当年,邱国建去云浮觐见前来“总部基地”视察工作的陈某,恰好见识了一笔信用证套汇操作。总结起来,就两条:一、上边有人;二、内外也得有人。
当时,陈某利用其旧金山注册的公司与一家叫做吏得(Leader)控股的公司签订了一笔贸易额达600万美金的自控阀门合同。
这合同绝对是真的,但是,所谓的进口货物,绝对不可以是真的。
陈某之所以找这家公司合作,其实目的也挺上进--取经学习,借此机会弄清楚信用证套汇的门道。第一,他自己的公司远远满足不了找上门来的游资出逃的需求,第二,这家公司实属同道中人。
可能当时很多人还不清楚这家企业的情况,但如果再往后几年说起这家公司,深圳人就基本上都有所耳闻了。这家公司之所以后来出名,是因为赫赫有名的深圳某著名大商场租赁诈骗案就出自他们之手。仅在当时,其大老板廉某就已经雇用了十多个电脑操作员,专门负责制造各种造假合同和报表,然后以此来完成信用证申请;当然,还有一批专门的报关员,负责联系一些进出口企业,合作制造假进口报关单,用来实现信用证贴现。到其事发为止,廉某已经具备了轻松操作几百亿人民币资金的能力。
大鳄一合作,广东的整个水池子都有点翻江倒海。
吏得控股首先拿着贸易合同找到了银行的内线,内线平时吃喝玩乐不花自己钱,这个时候当然知道廉某要做什么。二话不说,只要求廉某交了贸易额10%的保证金(按当时的汇率8.27计算,是496万人民币),就开出了一张承兑条件简单到不能再简单且有保真密押的信用证(信用证金额一般要将贴息计算在内,以保证出口方收到的即期货款正好是合同贸易金额),并通知了陈某旧金山公司的账户银行。而陈某在旧金山的公司则早就准备好了信用证兑现所需的一切单据文件,过了几天就告诉承兑银行,货已经发到中国,而且向银行提交了汇票、商业发票、保险单、海运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据。旧金山的银行看到单据齐全,而这种信用证条件基本上等于无条件,只能非常有信用地马上兑现,这样,扣除手续费以及贴现利息之后, 贸易金额600万美元就顺利到了陈某的公司。
可能有人会问,陈某的公司怎么发货呢?
答案是:根本不发货。
因为,那些单据是早就制造好了的,而且,信用证的承兑条件极其简单,基本上等于是无条件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