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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后现代经济--制度(6)(2 / 3)

新古典的对立面,这是不确切的。其实从后现代观点看,说网络比说利他更为准确。因为利他仍然是从节点的角度看问题,只不过是从节点中的他者的角度反观自身,缺乏交互的意思。这与斯密讨论同情的传统可能有关。哈贝马斯说主体间性,比自利、利他这类说法有所进步,开始把聚焦点从节点,转移到节点与节点之间的关系。社会资本则直接把关系作为论说主体,而把关系网络中的节点,放在了下一个层面,这比较接近网络的概念。

鲍尔斯制度理论的第三个后现代性的前提假设,是“一般性收益递增”。他说:“我使用一般性收益递增来代替规模收益递增。制度协同会产生一般性收益递增。”我们前面曾谈过与规模报酬递增相对的范围报酬递增,应该注意这两个概念之间的联系。在我们看来,范围报酬递增之所以重要,在于它可以区分有机协调与无机协调的不同。规模报酬递增只能说明无机协调,却不能说明有机协调。有机协调会产生正反馈中结构扁平化而品种经济的效果。

鲍尔斯指出:“经济和其他社会交往经常导致冈纳·缪尔达尔定义的‘累积因素’,即我们现在所说的‘正反馈’,正反馈包括生产的规模经济,但这个概念具有更广泛的含义,它泛指以下情形:如果一定数目的人采取同样的行动,那么采取该行动的收益会递增。”值得注意的是,鲍尔斯认为规模经济只是正反馈的一个子集,他提出一般性收益递增,正是为了“将大量的正反馈情形与其子集(生产的规模经济)相区别”。

从后现代经济的基本范式来看,鲍尔斯的制度理论在其前提假设中,实际触及的是互联网与后现代经济对应的两个基本点:一是个性化范式,二是有机化范式。前者表现在他对于异质性的强调上,主张“非契约”;后者表现在他对利他与一般收益递增的强调上,一方面突出了有机性的网络性,如“利他”,一方面突出了有机性的效能性,即超越于规模经济的正反馈性质。

关于制度本身,鲍尔斯认为,“制度概念是赋予群体成员的社会交往以稳定结构的法律、非正式规则和习俗”。强调参与人与制度互动,共同演化。

鲍尔斯并未声言自己具有后现代立场,他处在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中途。我们关注他主要是看重他对标准立场的系统偏离。

后现代机制设计

机制设计方向的研究获得200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引起人们对机制设计理论的热切兴趣。赫维茨、马斯金、迈尔森三位获奖者的理论,只是机制设计理论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但不是全部;注重了从传统工业化角度的介绍,忽视了从前沿角度的思考;众人普遍强调机制理论所长,却在回避它不能做什么;等等。

机制设计理论的所长、所短

机制设计,类似软件中的程序设计。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设计系统的关系、结构使系统可以按照预定目标运转。

社会作为有机体,可不可以进行设计?这是一个具有高度争议性的问题。机制设计理论认为是可以设计的。就这一理论本身,这个取向不是问题;但应用这个理论,却要小心它的前提假设。

从机制问题内部来看,“没有多坏的个体,只有不好的机制”。委托—代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机制问题,常常是机制不良的症结。中国农村改革成功,可以说有赖于这方面的机制设计。

但机制设计理论的风险也相当大。

首先,人为设计机制,还是让机制演进生成,这是两难选择。历史上有多次人为设计失败造成社会灾难的教训,如纳粹、斯大林式社会主义等。赫维茨当初创建机制设计理论的初衷是,回应哈耶克与兰格关于市场与计划之争,它把信息和激励当做机制问题的核心。但如果过分迷信机制设计,加上以为计算机可以解决所有信息问题,就有可能陷入“有了计算机就可以恢复计划经济”等迷思,偏离赫维茨的初衷。

其次,制度可不可以移植,也是机制问题的两难选择。马斯金1978年证明,如果某一方案在一种环境中是可取的社会选择,而在另一环境中如果为人们所偏好,也应该成为社会选择。可获奖者自己的实践就没有完全支持这一点。近些年来,迈尔森把机制设计目光转向了如何重建伊拉克政府,但在美国可取的社会选择在伊拉克却行不通。因为即使系统可以移植,环境却难以移植。美国牛仔的土壤与伊斯兰的土壤,土质相差太大。有的花看着好看,要种下去,是另一回事。

在接受诺贝尔奖网站采访时,马斯金认为,机制设计原理的应用,到目前为止最令人激动的是对国有资产的拍卖。他说,在很多国家,将政府手中的资产拍卖给私人,是为了更有效率地使用资产,这就需要应用机制设计来设计完善的拍卖机制。这一点要用在中国,恐怕要考虑的因素远不像马斯金说的效率一个因素那么简单,美国新公共行政学派考虑得比他全面。

只有机制设计与环境匹配结合起来,静态设计与演进学习结合起来,才能避免片面性。

从转型的观点看机制设计

就机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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