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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社会中的经济学(3)(1 / 3)

死亡指标不是死亡的原因而是死亡的结果。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无论达到怎样的先进水平,都无法消除死亡事故。一则不确定性的存在可能导致引发死亡的“天灾”,二则人们的有限理性可能酿成导致死亡的“人祸”。同样从事具有一定风险的煤矿开采业,我们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其死亡率高的根本原因是我们的死亡风险价格低廉。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是由需求与供给共同决定的。煤矿工人是死亡风险的购买者,根据一般的经济规律,高风险伴随着高收益。但是贫困使他们的意愿价格不高,为了区区千八百元的收入,他们就前仆后继地“卖命”,“不挖煤难活,挖煤也难活”。但前一个“难活”具有确定性,后一个“难活”具有不确定性。“难活”是负效用,在此局限下当然是选择不确定性的“难活”负效用更小,贫穷使卖命成了一种理性。况且这个市场竞争激烈,信息对称。尽管明知挖煤是“四块石头夹块肉”,但愿意接受较低的价格、购买死亡风险的人成千上万。生命因贫穷而贬值。

死亡风险的供给者主要是那些地方乡镇煤矿的矿主,死亡供给曲线上的意愿价格的高低依赖于死亡事故发生后矿主所负担的成本。一旦发生死亡事故,矿主的成本既有经济成本也有非经济成本(负有刑事和行政责任)。后一种成本由于小煤矿的开采是当地老百姓生活及地方财政的命根子,较多的可能是地方百姓、当地政府及矿主合谋,将死亡事故演化为内幕信息,从而轻易逃脱处罚。而一条人命一两万元就能打发,使矿主们在提供死亡风险时毫不手软。毕竟死亡事故仍算是小概率事件,降低死亡风险,提高安全性,对于那些利润最大化的矿主并不划算。

市场决定的死亡风险价格太低,它是导致事故死亡率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可是毕竟生命不是商品,不应该容忍如此“以廉取胜”。于是我们想起那只“看得见的手”--政府。

政府可以在提高死亡风险价格上有所作为,方法有二。其一,提高死亡风险需求者的意愿价格,让生命的价格不再如此低廉。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中,安全的需求建立在生存需求之上。政府若有能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让数千万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老百姓能够吃得上饭,那么他们还用廉价地卖命吗?毕竟一个人只有一条命。发展经济,创造较多的就业机会,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的谋生本领,均是降低死亡风险需求的良策。然而这是一张画饼,短期内尚无法充饥。

政府可以实施另一种办法,即提高死亡风险供给者的成本,从而使死亡风险供给曲线左移,降低死亡风险的交易量,提高死亡风险的价格。其具体做法是加强对于风险行业的督察,关、停、并、转那些安全隐患非常大的小煤矿,加大对事故的监督惩办力度,对那些造成死亡事故的责任人处以重罚。政府能做到吗?关、停、并、转小煤矿执行成本不高,但剥夺那么多老百姓赖以生存的煤矿,固然可以降低事故死亡率,但会不会让那些失业的矿工福利降低?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薄弱的前提下,轻易地剥夺老百姓及当地政府的饭碗于事无补。加大对事故的督察惩办力度也有两个问题:一是得不偿失的矿主会自动关闭煤矿,其结果如上所述;二是政府督察资源有限,现有资源不可能支持对每一次事故进行同样严格的调查及惩办。于是负有督查责任而且习惯于指标管理的政府自然而然地采取了“死亡指标”的管理办法。这种方法有如下好处:首先,死亡指标一目了然,便于横向纵向的比较。某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8人,而另一个煤矿该项指标是3人,若两个矿区基本条件相似,就可以推出第二个煤矿比前一个煤矿的安全工作做得好。用指标说话容易令人信服。其次,有利于降低指标外的死亡率。死亡指标的下达一般是逐年下降,由于在指标内和指标外采取不同的惩罚力度,客观上产生降低计划外死亡的激励。最后,有利于合理地配置督察资源。相对于频繁发生的事故,政府的督查资源稀缺,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法是对于一般零星的小事故放松管理,而对于重大事故加大督察力度。重大事故死亡人数多,容易突破死亡指标。政府对指标外的死亡重办重罚,事实上就是将稀缺的资源重点配置给重大恶性事故。

当然,死亡指标也有弊端。首先,它的确定就缺乏科学基础。山西省2002年煤矿死亡400人的指标是根据2001年实际死亡490人的数据设定的。简单地根据历史数据设定指标实际上等于承认历史数据具有合理性。其次,它没有区别“天灾”与“人祸”,死亡指标与煤矿的安全努力相关度不高,奖罚缺乏公平。最后,它有可能提高计划内的死亡率。有了死亡指标,容易造成错觉,好像计划内的死亡在情理之中。在未达到死亡指标之前,基层管理者有放松管理的可能。由于死亡事故的复杂性,科学地设定死亡指标,准确地判定事故产生的原因,合理地测度煤矿的安全努力程度,均产生昂贵的交易费用,使它们的实施面临着障碍。因此,粗略的适应性死亡指标仍然是目前政府规管风险事故的一种有效方法。

我们呼唤对生命的关怀,每每看到《拯救大兵瑞恩》、《垂直极限》等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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