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故事中的经济学> 第19章 法律与诉讼(3)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19章 法律与诉讼(3)(1 / 3)

举报人的理性还充分反映在“先拿钱后举报”的制度安排上。信息商品交易的最大困难是信用危机,由于信息商品的不可展示性,交易双方容易陷入“麻秆儿打狼,两头害怕”的境地。卖者先交货后收款,害怕买者失去了付费的激励;买者先付款后取货也害怕商品的质量有问题。举报人提出预付700元,且将付款的地点设在买方占据地盘优势的买方家中,其余800元待抓到罪犯后再付的方案,规避了信用风险,促就了这笔信息交易。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举报人在追逐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遵循了经济学的逻辑,且没有负外部性及机会主义发生,除了犯罪分子外没有损害任何人的利益。虽然其行为与仁义道德、情操规范相背离,但毕竟他的索酬举报较无酬不报对社会更有意义。

诚然,我们可以加大思想教育的投入,培养社会人正义的偏好,积累意识形态资本,激励社会精英以弘扬正气为己任,不计酬劳甘于贡献。然如何激励更接近平民百姓,在追逐私利的过程中,达到有利于他人、有利于社会的目标,同样十分重要。因此我们应该宽待这类信息交易市场,理解图钱举报的行为??若能设计一个让举报人追逐私人利益的动机与实现社会目标行为相一致的正式制度,并给举报人以足够的保护,让图钱举报者能图出个受害人家属感激涕零;图出个犯罪分子无处藏身;图出个节约警方人力、物力;图出个伸张正义、国泰民安,这市场化的图钱举报不就理直气壮了吗?在凡人的世界里,有偿举报较无偿举报,更显公平、更具效率。

2000年8月

机场罚款的是是非非

某日乘坐出租车,听到出租车内的广播中正在讨论一件事情。说是春节前有位在大连工作的乘客准备去外地探望父母,乘坐出租车赶往飞机场后将一箱海产品遗忘在出租车后备箱内。待出租车司机为其他顾客提供服务时,才发现前一位客人所遗忘的物品。出租车司机舍弃生意不做,匆匆地赶到飞机场二楼候机厅门前,停下车后走进候机厅将遗物归还给正等待上飞机的乘客。待司机归来后却被候机厅门前的保安罚款,原因是二楼候机厅门前只能送客不能待客。出租车停在门前有待客之嫌,因此罚款300元。保安人员此举不分青红皂白,舍己为人的出租车司机落得个被罚款的下场。消息一传出,出租车司机们一致抱怨,共同的看法是好人难做,机场保安人员执行任务时过于僵化、教条,长此以往,岂不是鼓励大家这种助人为乐的事少干。

刚刚听到这个故事,我的感觉与出租车司机们的感觉毫无区别,因为机场的保安如此执法简直是不分是非。美国经济学家曼昆在他所著的《经济学原理》中写道:“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这种惩罚好人好事的制度岂不是让大家都扬恶抑善?

然而冷静下来,细细思索,好像事情还不是那么简单,从经济学的角度剖析那位机场保安人员的做法似乎也有几分道理。

1.现行制度的合理性。

出租车服务的特点是方便快捷,因此,出租车距乘客越近,越容易招揽到乘客。大连市出租车已经超过万辆,随着出租车供给的增多及经济的不景气,乘坐出租车的顾客较以前有所下降。因此机场、车站这样出租车服务对象集中的场所便成了出租车司机追逐的目标,客少车多,出租车司机在竞争的博弈中取胜的关键是尽可能地接近顾客。因此若允许出租车停靠在二楼候机厅门前,这狭小的空间必然会被众多的出租车堵塞。因此现行的制度是出租车可以将乘客从室外的斜坡送到二楼候机厅大门(否则无法提供送到门的服务),但不能在此等候。从机场拉客须统一到一楼候机厅门前的固定地点排队,违者罚款300元。应该说这项制度对于防止机场空间堵塞、鼓励公平竞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制度执行可否灵活。

不辨真伪地对停在二楼候机厅前的出租车罚款,从而造成如同本案例这样的滥杀无辜,显然不是制度制定者的初衷。若能够分辨真伪,斟酌使用罚款手段,自然是我们所期待的,问题是分辨真伪的成本太高。机场候机厅门前的车辆川流不息,甄别哪辆车是在等客,哪辆车是在办好事十分困难。由于信息不对称,所有停靠在此的出租车司机都可以宣称是在做好事而逃避罚款。再有若赋予保安人员可以灵活执法的权利,那么由于地点的优势有租金存在,如何能避免保安人员不被寻租者收买或不为熟人开绿灯。用什么办法去解决对保安人员的监督问题?制度僵化可能以较小的概率滥杀无辜,而制度灵活又可能以较大的概率使制度崩塌,孰轻孰重,不言自明。

3.问题的解决。

在本案例的分析中,我们都将注意力放在那位出租车司机的舍己为人上,其实那位司机也有过失过错。出租车服务是一张契约,它界定了服务与被服务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保证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自然是出租车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遗忘在出租车后备箱内的海产品并非乘客随身携带之物,它的遗忘绝非乘客单方的责任,这是一个混合过错,出租车司机应该承担这一事件发生的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