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现金管理> 第50章 政策法规(5)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50章 政策法规(5)(3 / 3)

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政府与被授权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公司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以下统称被授权企业】签订授权经营协议,建立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被授权企业应当有健全的资产管理、股权代表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审计和监督管理制度,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行使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并承担国有净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23条规定:“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可以利用经核实确认后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

第四、国外现金管理政策法规

长期以来,国外的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都采取严格的监管和限制措施,避免任何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利集中,鼓励机构专业化。但是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许多国家也都慢慢放宽了监管的力度和强度,放宽管制改变了金融格局。立法和管制促进了行业整合,使得金融机构能够提供比以前广泛得多的产品和服务,现金管理的法律环境日益宽松。

一、国外金融监管的历史演进

20世纪30年代由金融危机引起的世界性经济危机过后,西方国家吸取教训,普遍推行极其严格的金融监管法律,明确划定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界限,严格限制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在严格的金融管制法律环境下,西方商业银行以传统的存贷业务为其发展的主方向,中间业务所占的比例很小。

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的金融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金融业务日益自由化,金融监管法律放松,金融机构之间业务差异日益缩小。商业银行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传统业务经营举步维艰,商业银行被迫调整服务功能、业务方向和竞争战略,提供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相结合的经营模式,从资产\/贷款基础上的战略转换为服务\/费用基础上的战略;从传统上通过存贷业务获??有风险利差的经营模式,转换为通过金融中介服务获取无风险或低风险中介服务费的经营模式。

与此同时,在宽松的金融监管法律环境下,金融监管当局奉行“法律无明文禁止即许可”的监管理念,大大促进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创新,使得商业银行能根据客户需求的差异及其变化并结合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不断推出中间业务新产品。发展到现在,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几乎已涉及所有的金融领域。中间业务的不断创新使中间业务的发展持续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为商业银行提供源源不断的利润来源。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