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关系是检验和谐社会的重要尺度。马克思曾说:“城乡关系的面貌一改变,整个社会的面貌也跟着改变。”通过城乡一体化达到城乡协调发展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符合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由于城乡一体化是针对我国城乡之间的户籍、劳动用工、社会福利、住房政策、教育政策以及土地使用制度等不同政策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提出来的,从本意上旨在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改革城乡之间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隔离,创建城乡之间政治、经济、社会运行的融合机制,把二元社会结构转变为现代化的一元社会。所以通过推进城乡一体化,首先可以取消城乡间的种种不平等待遇,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和就业体系,统筹安排城乡社会事业发展投入,使较多的资金投向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使城乡居民的教育、医疗保健和文化生活等方面享受公平的国民待遇,拥有平等的权利、义务和发展机会。其次,可以打破城乡界限、开放城市,使城乡居民和城乡各种生产要素都能自由迁徙和自由流动,提高城市化水平和生产要素配置的效率与效益。再次,可以改变城乡分割、各自发展的模式,发挥城市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扩散与辐射作用,走以城带乡、城乡互促的社会经济发展的路子。
最后,可以加快缩小工农差距、城乡差距、农民与市民差距,促进城乡公民地位平等,城乡开放互通,城乡互补互促,城乡共同进步,社会更加和谐。
3.城乡一体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城乡一体化把城市和乡村看成一个有机整体,不断改善和提高农村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形成城市、镇、中心村等不同层次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不断缩小城乡基础设施配套的差距。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实行新的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制度,从城乡两方面统筹考虑解决农村剩余人口问题,重在疏导和分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措施,使城乡居民平等地拥有财产、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个人发展等方面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劳工保险等社会义务;城乡各类经济主体平等地拥有产业准入、信贷服务等发展机会。在经济发展上,以城市为龙头,形成城乡优势互补、分工合作和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联动的发展格局;在社会文化发展上,以城市文明带动农村文明,对思想观念相对落后、信息较为闭塞的农村地区产生强烈的正效应,促使农民思想观念的转变,对社会进步产生积极的互动作用。总之,城乡一体化是实现社会和谐,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4.城乡一体化是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有效方式
推进城乡一体化可以使城乡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得到统筹考虑,避免城乡保护不一致、不同步的问题。同时,通过依托县城和区域中心镇,推进工业聚群发展,有利于区(市)县工业集中区形成,从而推进小城镇发展,也有利于农村地区道路、排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的集中建设和使用,节约利用资源,避免“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的制约因素
以实现和谐社会为目标,我国一些地方正在逐步取消或缩小城乡人口读书、就业、购房等方面的政策差别,有的地方已在考虑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网络体系。可以说,在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城乡一体化已初显端倪。但从实践来看,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阻碍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1.城乡之间的观念“鸿沟”
少数领导干部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大意义,不能辩证、全面地处理城镇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主要精力偏重于招商引资、企业改革、结构调整等能够产生直接效益的工作,对城镇建设、农业劳动力转移等宏观性、长远性的基础工作重视不够。而作为实施城乡一体化的主体,不少农民群众思想僵化、行动消极,留恋“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怕离开土地失去生活依靠,怕进入城镇找不到就业门路,怕转移住宅不适应环境,不习惯城市文明的种种规则。还有的等待观望,苦度穷熬,寄希望于政策搬迁,寄希望于政府扶持。这些不适宜的思想观念,人为地在农村与城镇之间制造了“鸿沟”,阻碍了城乡一体化发展。
2.城乡不平等的政策
由于历史原因,近年来阻碍农民进城的一道道“门槛”虽有所降低,但阻碍作用仍然存在。如在户籍管理方面,现行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没有彻底改变,农民进城必须达到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种标准,而且户口迁转手续繁杂,在计生管理、人口暂住等方面也受到诸多限制;在土地使用方面,由于农村土地的置换转让缺乏具体规定,加上国家对建设用地实行严格控制的统一政策,致使农民承包田、宅基地流转困难,增大了农民进城的难度;在发展环境方面,就业、教育、医疗等制度不同程度地存在“城乡有别”,这些不平等的政策给予城市居民一些农村人口享受不到的特殊福利,不仅不利于提高城市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激发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