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来中国村民自治的发展,主要成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推进了农村基层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扩大了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增强了他们的民主意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自治能力,给农村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第二,在改革开放、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和管理体制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化解了很多新出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例如,村委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遏制了村干部发生以权谋私现象,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第三,保证了广大农民群众能够面向市场,因地制宜地依法进行自主生产经营和致富奔小康,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快速增长。
当然,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还不完善,目前还存在着不少需要继续探索有效办法、进一步加以解决的问题:一是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工作关系需要从法律上进一步予以明确;二是部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不协调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村民自治工作发展不平衡;四是村民群众的民主法律素质仍有待提高;五是欠发达地区村民自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这些问题,党和政府需要加强领导,调动各种社会资源、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
相对于农村村民自治而言,以社区居民自治为核心的我国城市基层民主建设的全面启动工作相对较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经济和政治体制发生深刻的变化,“社区建设”的概念逐步与居民自治功能紧密结合了起来。2000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0]23号文件),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社区建设的内涵、目标、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为扩大城市基层民主、推动城市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目前,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下,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已步人新的发展时期,全国城市社区建设正在由点到面,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由东部发达地区向西部发展中地区全面展开,并在健全社区民主选举、发挥社区服务功能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民主选举方面,我国城市地区已经普遍建立了由社区居民通过间接或直接方式选举产生的社区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社区服务方面,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不断加强。可见,以社区居民自治为核心的城市基层民主建设已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社会效益,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推动力。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推进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特别是使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下岗失业问题、贫富分化问题、社会保障体制转型等问题造成的社会震荡和不稳定因素降低到最小程度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积极作用。目前我国城市基层民主建设还有诸多需要完善之处,仍是需要继续在实践中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在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我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维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实现和保障职工群众的社会主义民主权利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职代会制度出现了一些需要研究和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严重制约了职代会作用的发挥,影响了企事业单位基层民主的发展:首先,部分企事业单位领导不尊重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凡事由少数人甚至一个人说了算;其次,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格局的形成,劳动关系出现了复杂的变化,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政治和经济权益得不到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如何实现民主管理,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措施方面都十分薄弱;第三,现行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于企业所有制结构的变化;第四,职代会制度流于形式、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现象较为普遍;第五,职工代表素质有待提高。只有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更好推动基层民主发展。
三、社会民主自治的制度建设
要达到民主自治,需要有力的制度支持。没有健全的制度支持,自治只是一句空话,更达不到其原始目的。
1.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是政府的本质要求和职责,是人民的权利,是行政民主化的一种不可缺少的手段和方式。政务公开有利于公众了解政府运行的程序和信息,参与公共管理,同时,也有助于把政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保证政府的透明和廉洁。我国的政务公开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政务公开应遵循法律、法规允许的原则;保护国家机密的原则;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全面公开的原则;突出重点的原则;监督检查的原则。而且要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