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是生存能力的培养。竞争目的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愿望,它必然包含有明确的功利性,但竞争不是对别人正当利益的掠夺。
竞争不是一种个人化的单纯的功利性追求,竞争意识最终带来的是整个民族和整个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竞争与合作是现代社会人际关系、国际关系的重要规则,任何个人和国家都不能违背这一原则。
四、公民意识培养
1.培养公民具有“人民主权”的意识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应认识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权利决定权力,权利制约权力的政治。国家的政治权力一方面来自人民,人民是权力的源泉;另一方面又被分解为公民的政治权利,赋予公民参政的资格和机会。
公民只有树立“人民主权”的意识,才能自觉地以国家权力主体的身份积极、主动地参政,并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当公民的权利受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而受到损失时,能理直气壮地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取得赔偿。公民只有树立起“人民主权”的意识,才能使自己从精神上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站立起来,才能重视、珍惜和维护自己的政治权利。
2.培养公民的“法治主体”意识
公民树立起“法治主体”的意识,才能激发起参与法治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才能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监督政府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的制定,以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并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监督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保证国家权力依法运行,各项事业依法推进。公民只有树立起“法治主体”的意识,才能尊重和维护法律的权威。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制度,依法办事,实质上是人民群众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要求办事。
3.培养公民科学的“民主价值观”
首先,培养公民正确的民主价值目标。公民的民主目标应是将追求个人利益与追求人民整体利益的统一。不能将民主权利仅仅用来追求个人的利益,而不顾人民的整体利益。运用民主权利的目标应是为了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意愿和利益,同时也应关注少数人的合理意愿和利益。
其次,民主权利的范围应随着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而逐步扩大。民主的价值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公民对民主的需求是主观的,但民主愿望的实现,还受到社会条件的制约,如社会政治生活的承受能力、法制的发展程度、民主程序的完善和实现民主需要的成本以及公民自身的素质条件等。不能一味地追求空而不实的民主权利,否则会造成混乱和动荡。
再次,培养公民遵守“民主规则”价值意识。民主是一种目标,也是一种手段。当公民运用民主手段时,应重视和遵守民主规则,即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民主规则和程序,如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制、民主权利平等、不得歧视他人的民主权利等。只有遵守民主规则,才能排除不公正、不正当的障碍或束缚,同时不去干预、侵害或剥夺他人的民主权利。一旦违背了民主规则,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培养公民对不同的民主政治制度进行正确价值评判的理念。任何国家的民主观念和民主制度都是在特定的政治环境、文化历史传统、民族和宗教等因素的影响下形成的。虽然,世界各国的现代民主观念和民主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共性,但同时呈现出多样性和民族性。我们应该吸收和借鉴人类优秀的民主观念和民主制度,以推动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但不应该把西方的民主模式作为衡量与评价各国民主政治制度优劣的唯一标准。有了正确的评价标准,就能自觉抵制西方反华势力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事业的疯狂诋毁和攻击,不至于迷失方向;才能实事求是地吸收和借鉴人类优秀的政治文明成果,并能坚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积极进行观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创造出既能体现民族性又能顺应人类政治文明发展潮流的、最大限度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自主组织与自主治理
一、民主管理思想与社会自主组织
所谓民主政治,是指多数人统治的意思,或者说是多数人享有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制度。因此,民主政治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民主化进程也能给予公民社会以必要的制度和文化的支持,并非只是公民社会对民主化起作用。正如亨廷顿指出的,民主已经成了“任何专制政权的惟一合法而可行的替代方案”。公民社会既是这一过程的原因也是这一过程的结果。公民社会与民主化之间是双向互动的良性机制,公民社会能促进民主化的发展,民主化也会推动公民社会的建立、发展与完善。
民主社会的最大特色在于民主自治,而民主自治的主体自然也不会再完全委托于政府,由社会民间组织承担一部分,以达到“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
民间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