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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门改革(3)(1 / 3)

在公共服务的构成主体问题上,世界著名的公共行政学家美国教授奥斯特罗姆提出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的新理论。她将传统公共事务中的政府和公民、供方和需方的两个主体,分解为组织方、生产方、公民三个主体。正是新增了公共服务生产者这个主体,为解决公共服务的组织与生产的矛盾创造了前提和条件。在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问题上,奥斯特罗姆提出:需要从政府直接供给的单一方式向多种类多中心的社会组织共同供给的多种方式转变。这些社会组织可以是政府机构、也可以是专业化的社会公共机构或非营利组织机构,甚至私人部门的企业也可以承担公共服务的供给任务。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这种转变,将市场经济引入了公共服务领域,从而奠定了新公共服务秩序模式的基础,为公共经济融合私营经济创造了前提。

二、公共服务社会化的治理价值

在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和社会信息化浪潮的冲击下,公共服务的社会化已成为世界性趋势,而且发展成为一种最新的行政理念。政府以顾客和市场为导向,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实现公共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变划桨为掌舵,不但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而且对公共事务的治理来说,起到了很好的社会动员作用,使公共服务社会化与公共管理社会化融为一体。公共服务社会化的特征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调动社会力量改善公共服务,鼓励各种民间组织参与兴办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公共服务社会化的实现,不但减轻了政府的工作负担和财政压力,使政府从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有精力筹划公共服务的优化和创新方案;更重要的是调动和激发了社会组织的积极性、责任感和自治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治理价值。

公共服务社会化的实质就是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方面的特殊作用,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最大限度地满足民众的公共需求。政府要根据不同公共服务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和供给方式的多样化;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各种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

传统观念认为,微观经济领域应由私营企业承担,而公共服务应由政府垄断,但是实践证明由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往往缺乏效率。在公共服务领域引进市场机制,将政府权威与市场交换的功能优势有机组合,可以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在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许多国家都认识到了这一点,并开始了国有企业民营化和公共服务社会化的变革。这一进程可以概括为从无限政府走向有限政府的治道变革进程。我国政府顺应这一时代潮流,适应公民日益增长的对公共服务的需要与要求,积极推行公共服务社会化,是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一个重要步骤。目前要进一步的完善和巩固市场化改革的成果,努力推进中国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社会化进程。

从世界范围来看,在公共服务社会化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为:社会化带来国有资产的流失;使公共利益受到忽视;引发腐败与私人垄断;带来公共责任的缺失等。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鉴于中央政府对社会福利的投资长期不足,民政部率先提出了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口号,并随情况发展将社会化演进为市场化、产业化、民营化。

接着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等部门也相继提出了类似的口号。但很多机构的目标和行为偏离社会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导致社会事业领域出现了混乱局面。社会化后,一部分公共服务的质量并未达到政府和公众的要求,也有不少的公共服务在社会化后出现下降的局面,与政府和公众原先的期望有一定的差距。媒体多次报道过,由市场提供的中小学校早点、午餐盒饭经常出现卫生问题,引发学生集体中毒等。

公共服务事业社会化改革中出现问题的根源何在?我们认为,是政府职能“缺位”和市场化“过度”所致。政府职责不清,放权过度;行政管理体制缺陷;不同层级政府间的责任划分不合理等都是其主要原因。而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责任的缺失。因此,在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过程中,一方面,不能因为出现一些问题就改变改革的方向;另一方面,政府要增强责任意识,及时而妥善地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使之更加健康地发展。

三、公共服务改革中的政府责任

不管社会制度如何改革,发展公共服务事业都应该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应该组织和协调各方的力量共同参与,从公共服务事业的经营者转变为组织管理者。

(1)政府必须以结果为导向对公共服务社会化实行有效监管,但如果对过程规制过死,不仅会窒息服务提供者的经营活力和创新动力,也会加大政府的监管成本,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2)政府必须加强公共服务社会化的法制建设,使所有参与服务的主体都依照既定的标准和规范依法供给。

(3)政府要建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用政府“有形之手”控制、弥补市场“无形之手”所造成的“市场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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