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为规范的控制机制来自两个方面三种机制,一是外在的约束机制,即法律对政府行为规范约束;二是内部自律机制,包括公共职业伦理对政府行为的软性约束和行政责任控制的制度机制对政府行为的刚性约束。公共职业伦理核心是要确立责任行政的理念;行政责任的控制机制是努力构建完善的行政问责制。要想使政府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就必须同时借助于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和公共职业伦理的软性约束力。
一、公共职业伦理:责任行政理念
公共管理的职业伦理,指的是公共管理中一些有约束性的价值观和伦理理念,一些在公共管理领域不可取消的行为准则和人格态度。公共职业伦理从内心和价值层面,增强官员责任意识,防范失职现象的发生,是政府行为规范的软约束。虽然伦理和道德并不能完全解决公共管理领域的许多问题,但它可以提供单靠外部控制所不能得到的东西:即内在取向的改变,改变人的心态及至心灵,作为一种职责良心和道德理性,对公务人员乃至高级官员在义利关系的处境中,在其动机的审视、行为方案、目的和手段的选择、道德境界的升华等方面,可以发挥威慑和“法庭”裁决的作用。公共管理者肩负着更大的公民信任和委托,有其更高的职业伦理要求。更重要的是,公共管理者和一般公民的美德与恶行,其意义和影响是不同的。公共管理者的恶行能使千百万人遭受不幸,而其美德能使广大地域幸福安宁。普通公民的美德通常只能影响他周围有限的范围,而公共管理者的美德随着他管辖区域的大小而增加。政府承担着保障个人权利、维护公序良德、提供公共物品、推动社会发展的道德责任,政府道德责任的实现关键是确立责任行政的理念和实现责任行政的制度化。
从资源配置角度看,政府行政是责任性资源的配置,而不是权威性资源的分配。责任型政府是政府行政行为的基本诉求。行政区别于政治,仍在于它是法律和制度的执行,与其说是行使权力,不如说在执行制度赋予的职责。政治学的权力本位观、权威性资源概念不能简单机械套用到行政学领域,两者理论逻辑不同,发展机制各异。
行政本质上是责任性资源的配置。所谓责任性资源,是指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进行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中制度所赋予的权利义务关系。责任型政府在责任性资源配置方面有以下基本特征:
1.重视权力的行使过程
行政更着重于权力行使的过程,而不是权力本身,在这个过程中着重于如何将权力规范、控制和约束在法律制度要求的责任与秩序范围内,而不是权力与利益的争夺和制衡。
2.强调行政的目标和功能
行政目标是实现有效有序的公共管理,行政功能是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这本质属于行政的责任问题,而非权力或利益问题。
3.强调公共利益和法治精神
行政的责任性资源配置理念更能体现行政权力的公共属性和法治要求,强调公共利益和法律制度置于行政至高无上的地位;强化公共服务的职能和宗旨,树立依法行政的法治精神。责任本位的行政理念较权力本位的行政理念,更能有效贯彻行政及行政角色,服从服务于公共利益和法律制度,在实质和形式两方面的规范要求,有利于两者的互动与整合。
4.强调责任制度及其追究机制
权威性资源是一种最稀缺的资源,一旦失去或缺乏法律制度的制约监督,置于责任伦理控制规范之外,权力则存在异化风险,权力自身具有的扩张侵害的本能将显现释放。责任性资源理念有利于建立完善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确立行政角色的责任伦理和责任激励机制,明确行政行为责权义务的制度规定性,约束行政权力,防范权力的随意滥用和专制化趋向,避免行政角色凌驾于法律之上,超越制度规范的界限使用权力。
5.关注政治责任与行政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责任性资源理念有助于正确处理行政与政治的关系,有利于约束行政政治化倾向,将行政与政治的关系置于法律制度的框架内,规范两者责任界限和作用空间。如果将行政界定为权威性资源,漠视行政的责任性一面,强化行政的政治属性和统治功能,弱化行政的制度责任和公共职能,可能导致行政的政治化倾向。这有悖于行政的相对独立性和法治精神。权力不过是行政的工具,责任才是目标。
现代工业革命和工业化使国家和社会生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使得行政的重要性、复杂性大大提高,社会公共事务的行政功能超过了统治功能,政治与行政相对分离,行政服从的是法律制度,是制度的执行,而不是政治的附庸;权力不再是行政合法性的根本来源,行政的核心是制度赋予的责任。
二、责任控制的机制:行政问责制
现代政府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政府责任是行政权力的核心。没有政府责任,行政权的行使就没有制约,政府的行为就无法实现规范,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就没有保证。因此,强化政府责任,树立责任行政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