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努力建设责任政府,对一个国家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责任政府建设最为核心的环节就是努力构建完善的行政问责机制。
1.推行问责制是构建责任政府、实行责任化行政的基本要求
建设“责任政府”已经成为中央政府乃至许多地方政府所确定的政府发展取向。中国行政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统一责、权、利,建设一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责任政府,逐步实现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政府以行政权为主导,通过建立与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政府官员的责任范围,规范政府行政权力,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责任政府的构建逐步趋向法制化与制度化。
责任政府的核心特征是实行责任化的行政。作为责任政府,都必须迅速、有效地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要求,并积极采取行动加以满足。在行使职责过程之前,要有所交待,向公众解释这么做的理由。在完成职责后,如出现差错或损失,应承担道义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行政上的责任;选择正确的责任形式,做到罚当其责。一个政府只有在其能够保障社会利益,促进实现社会意志所提出的目的,真正履行其责任时,才是合理合法的。
责任政府建设中要求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明确每个决策者在决策中的作用和权限以及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损害国家的、集体的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的决策行为,要严肃决策者的党纪责任、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问责蕴涵着行政的责任伦理理念,要求政府工作人员树立起人民的公仆观念、平等的权利观念、法治的用权观念、权力的受制约观念、以人为本的服务观念等全新的行政理念。问责制作为追究机制将让问责的外在压力变成个人、组织行政活动的内在自觉性,这种理念会内化为公务员的内心信念,必然要求政府及其官员树立向公众负责的行政理念,树立行政良好的行政品质,提高责任意识,会对责任政府的实现起到保障和促进的作用。
推行问责制对构建责任政府实行责任化行政具有重要意义。推行问责制,用制度强化和确保权力的公共属性和推动公权力的现代化转型,还有助于公务人员以更高的标准约束自己,严格追究责任,官员才不敢装聋作哑,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增强党执政的凝聚力。作为一项有效机制,官员问责绝非一时的权宜之计,而应该成为一项制度设计,在多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第一,官员问责在惩罚一些“闯红灯”的干部的同时也要起到敲山震虎的震慑作用,使得别的官员不太敢轻易触犯,从而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第二,让那些工作不尽职、有重大责任过失的干部主动下台,不仅拓宽了干部“退出”的渠道,而且将权力和责任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是一个重大突破,有利于中国建设责任制政府的进程;第三,对不负责任的官员问责,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改善政府形象,增强政府的合法性。
2.行政问责制的内涵
大多数学者认为,行政问责的主要内容或政府责任应该包括: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等四个方面的内容。政治责任,即政府及官员的行为必须对人民、国家和社会负责,在中国,主要是指官员对党、对人民、对领导班子负责;法律责任则是指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的责任,即政府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依法行政,行政官员违法或工作过错要追究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构和行政官员,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国家公共生活的正常有序运转和国家法律制度正确有效贯彻,是通过行政程序来解决由行政官员承担的责任,不仅包括对“乱作为”的问责,也包括对“不作为”的问责;道德责任政府必须廉洁奉公,公正诚信,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道德形象,强调官员应该在道德和良心上承担的道义责任。
行政问责制就在履行政府职能过程中起了威慑与激励作用,就其不作为行为来说是一种威慑与追惩,就其作为行为来说则是一种激励与保障。行政问责制既是对政府官员失责行为的一种责任追惩机制,也是保障政府官员忠实履行责任的一种激励机制。行政问责制是建设责任政府的关键,也是实质与保障。“行政问责制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状况实施的、并要求起承担否定性的结果的一会总规范。”建立在政府责任基础上的政府问责制,实际上是一种责任追究制度。易言之,也就是政府责任的明示、履行、监督与追究的一种制度安排的规范机制。狭义的行政问责制是指官员问责,即政府官员因其享有和行使的行政权力而负有相应的责任,“一旦其下属、亲属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出现违法乱纪行为,或所辖的区域、部门、单位出现重大事故,造成一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时,组织上即可对其实施问责,要求其对事故中有无责任、什么责任、责任大小等问题向组织做出说明,党组织再据此做出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