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要革新政府的服务方式和工作作风,变以往的低效、官僚式服务为快捷、便民式服务;二是要转移政府职能重心,变以往的经济建设型政府为公共服务型政府;三是要重新定位政府属性,变以往依人行政的管制型政府为依法行政的服务型政府。
其三,强化服务型政府理念,必须摒弃管制型、家长式的父母官情结,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居高临下的父母官情结只能导致管制型政府、“家长”式作风和施舍型服务,是一种应当摒弃的陋习。而公仆意识的确立才可能使政府认同“管家”角色,视服务为天职,不敢有任何马虎和怠慢,从而使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成为可能。
二、建立公共服务体制
社会公共需求的快速增长与政府公共服务的不到位之间的矛盾,使公共服务体制的建立成为十分迫切的现实任务。统计显示,近年来,我国城镇居民个人公共需求增长的幅度,超过了前5年的增长总幅,而政府在教育、医疗、住房和社会保障等最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远远不能适应这种社会需求。总体上看,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个覆盖城乡、惠及全体民众的公共服务体系。
公共服务体制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以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为主要任务,以全体社会成员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基本目标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我们要建立的公共服务体制,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公共政策改进实现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克服市场缺陷、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有中国特色的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模式。我国的公共服务体系和模式建设应立足国情,渐进发展、稳步提高,不能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模式;应坚持“覆盖面广、水平适度、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在保证最低生活保障、初级卫生保健、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以保护贫弱者和承受力差的阶层为重点,逐步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最终实现全面覆盖、全民共享的公共服务目标。
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是公共服务体制建设的基本任务。我国公共服务体制建设的初级任务是尽快解决好与城乡居民利益直接相关、广大群众要求强烈的基本公共产品供给。为此,要尽快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就业服务体系;重新设计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享受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制度;通过公共财政保障实现城乡义务教育的全部免费;将所有的社会成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好生产、医疗、食品卫生等公共安全方面的问题。
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应以农村为突破口,把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体制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要加大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力求做到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
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是建立公共服务体制的基础。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关键的问题是尽快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使各级政府的财权与公共服务职责相对称、财力与公共服务的支出相对称。政府公共服务可分为经济性公共服务和社会性公共服务两部分。经济性公共服务是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而直接进行各种投资;社会性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和财政手段支持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社会发展项目。我国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必须调整政府公共服务结构,重点向增加社会性公共服务支出倾斜。同时,调整公共支出的范围,把生产投资型财政转变为公共服务型财政。
三、完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强化我国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必须按照创建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一要建立以公众为导向的服务提供机制。使服务者按照被服务者的意志提供服务;使服务理念从政府本位、官本位向社会本位、民本位转变;使所有公共服务项目都在公众参与决策并进行监督评价的基础上实施;通过对公众意见和社会评价的及时回应来调整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从而增强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二要营造政府与市场和社会互动的协作提供机制。为此,一方面要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完善政府服务的责任机制;另一方面要制定科学的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标准,完善多主体参与的公共服务评估机制;同时逐步扩大竞争性服务的引入领域;使公共服务在实现目标责任化的同时,通过政府主导下的服务项目发包,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程度。
三要发展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公共服务分工协作提供机制。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与公共管理职能一样,要提高服务的效率、效能和效果,必须分工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防止出现因分工不明、职责交叉而导致的服务重叠和服务缺位两种现象:即对一些容易显示政绩的服务项目大家争相提供,而对那些不易显示政绩的服务项目则无人提供的现象。有些需要齐抓共管的公共服务项目,如教育和基础研究、扶贫开发、防治疫情等,则必须完善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