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型政府治理模式”的构建,需要政府有一种宽容的态度和发展的眼光;需要提高民主法治的质量,促进民主宪政体制的健全完善;需要积极培育和发展中国的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是善治的现实基础),积聚公共治理的现实合作力量;需要建立公共问题及其治理的协商对话机制,营造合作治理的文化环境;需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政府转型。合作型政府治理模式的要义是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合作,主动权在政府手里。构建合作型政府治理模式的关键是建设一个合作型政府,即善于同社会合作的政府;构建合作型政府治理模式的目的是通过形成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治理,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最终实现服务型政府的政治诉求。因此,合作型政府治理模式的构建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前提和重要途径,二者在根本目标上是完全一致的。
三、管理创新的目标是提升政府能力
政府管理创新是政府改革的价值取向,而政府管理创新的根本目标是提升政府能力,最大化发挥政府效能。
提升政府能力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题中应有之义。构建和谐社会这项前无古人的伟大社会工程,对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尤其是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行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必须以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四位一体的现代化目标为基本参照,特别注重对政府能力的提升。
首先,要注重提升各级政府的统筹能力。对于总揽全局的各级政府来说,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集中地反映在五种统筹能力上。这五种统筹能力包括了统筹兼顾、统筹协调、统筹管理和统筹解决问题的能力;既包括宏观统筹,也包括微观统筹;既有上下统筹,也有内外统筹。统筹能力是一种综合把握的能力、总体驾驭的能力和处置复杂事务的能力,因而是一种重要的领导能力。它同公务员个人的阅历、水平、素质、能力密不可分,也与组织的协作、配合、团队思想、创造精神密切相关。而后者正是政府管理创新需要关注的内容。
其次,要注重提升政府的法治能力。和谐的最高境界是合乎法治精神和宪政思想。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对政府法制水平和法治能力的考验。譬如公民社会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不会作为的责问,对公权力侵害私权利的质疑,对有法不依、执法犯法的诉讼等等,都是对政府法治能力的挑战。公共治理的不和谐,莫过于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反法治现象的存在。政府作为正义的化身,严格守法、公正执法、以身护法,是保持其公共性的基本伦理准则。因此,政府法治能力的提升也是政府素质和政府境界的提升。
再次,要注重提升政府的服务能力。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地方政府逐步成为公共服务型政府。而政府能否向公民社会提供充足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检验。2005年5月8日,甘肃省兰州市委全委会通过《关于整治干部平庸行为的计划》,明确提出对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的平庸行为进行整治,建立干部优胜劣汰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氛围。
在“治庸”计划实施过程中,就有因“不作为”而被淘汰出局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项计划的社会意义在于,公务人员的能力平庸也成为被整治的对象,无疑是对政府公务员公共服务能力的严峻挑战。
“官不好当”正是民众的福祉,因为它将促使政府公务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服务能力,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
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
“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是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向政府改革发出的强大动员令。建设服务型政府有许多问题需要重新思考,有许多矛盾需要统筹处理,其中最需要解决的是服务理念问题和体制机制问题。
一、强化服务型政府理念
必须明确,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新世纪、新阶段民众对政府的新诉求。我国正处在从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转变的关键时期,人的全面发展对基本公共需求呈快速增长趋势;政府提供有效公共服务正是新阶段解决社会矛盾的内在要求。
首先,强化服务型政府理念,要把握服务型政府的特征:一要懂得服务型政府是以公民为中心的政府,即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政府作为代理人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者。建设服务型政府,就要在观念上变“官本位”为“民本位”。二要明白服务型政府是为全体民众服务的政府,即政府的服务对象是全体公民,公共服务就是要一视同仁地为所有纳税人提供服务。三要清楚服务型政府同时是法治政府、有限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是宪法规定的一项义务,是依法服务;公共服务并不能由政府包揽,但必须由政府承担道义上的责任;政府的公共服务要追求效率和质量,让民众满意。
其次,强化服务型政府理念,要检点、反思政府的行为方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