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的政府职能体系进行系统描述是一件十分繁难的工作,但这种描述又是非常必要的;因此,这里只作框架式的简要描述,目的在于说明政府角色定位和政府职能界定与转变的内在逻辑的一致性。根据我们对当代中国政府角色定位的分析,按照“服务型的有限责任政府”的模式预期,以及中国政府对职能转变的新认识,我们认为,当代中国政府的职能框架可用“一、二、三、四、五”来概括:
“一”是指一项基本职责——提供广义的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概念是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提出来的。通常的用法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共产品指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提供的有形的公共物品;广义的公共产品是对带有公共性的一类产品和服务的统称,既包括有形的公共物品,也包括无形的精神产品;既包括具有公共性的产品,也包括具有公共性的服务。譬如灯塔、法律、政策、国防和环境保护等,都是典型的公共产品。政府作为最大的社会公共组织,其最基本的职责如果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的话,那就是负责广义的公共产品的供给。市场经济的合理性,就在于它是一种由政府负责公共产品供给,而由市场负责私人产品供给的互补型经济的制度安排。它是服务型政府所由产生的重要制度基础。
“二”是指两项市场监管职能——执法监督和维护秩序。公正执法和依法监督是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前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公正地实施市场执法监督的基本理念;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则是市场监管的目的所在。市场执法监督的内容包括税收监督、价格监督、质量监督、卫生检疫、资格准入以及标准化监督等方面;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包括反不正当竞争、防止和限制自然垄断、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和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等项目标。
“三”是指三项经济调节职能——收入再分配;资源再配置;稳定宏观经济。这是包括萨缪尔森、斯蒂格利茨等在内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家对政府主要经济职能的较为一致的看法,它同样适合中国政府。
因为这三项经济职能所对应的经济范畴正是我国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社会经济问题,政府把对经济的调控重心集中于这三个方面,符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
我国宏观调控应在继续坚持长期规划与财政、货币政策的阶段性运用相结合,扩大投资需求与推动消费需求相结合,扩大内需与增加出口相结合,扩展经济总量与加快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居民的收入分配问题固然属于微观经济范畴,而政府的收入再分配职能则具有宏观意义。从市场解决效率问题、政府解决公平问题的公平效率观出发,政府的收入再分配职能就更具有终极性的社会意义,因而是责任政府的重要职能。
政府的资源再配置职能也是具有宏观意义的微观经济调节职能。一般说来,资源配置可区分为初始配置和再配置两个层次。资源的初始配置是在价格机制的作用下由市场自然完成的;资源的再配置主要是依靠具有超市场能力的政府组织的强制力量去完成的。
“四”是指四项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法制基础;投资于公共基础设施;保护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环境。
建立法律和制度基础是法治政府最基本的职责之一。法制化的公共政策和公共制度供给永远是第一位的问题;而这是除立法机关和授权的政府组织外,任何社会组织所无法提供的纯公共产品。
投资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优化环境的重要方面,因而是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责任。如道路交通、水电枢纽、排污防洪、垃圾处理、公园与城市美化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都是需要政府来投资的。
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和对贫困者提供帮助,是人民政府的神圣职责;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保护弱势者和贫困者的基本权利,通过公共政策改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扶贫开发等多项措施为社会弱势群体和贫困阶层提供多方面的帮助和救援,是保持政治稳定,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前提。
保护环境包括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不被破坏和保护社会生态环境不致受损两个方面。保护并改善自然生态环境,保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保护并改善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各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建设和谐社会对中国政府提出的治理要求。
“五”是指五项公共服务职能——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政策与信息服务;为市场发育和发展提供制度与环境服务;为公民生活提供安全与保障服务;服务于教科文卫等社会公益事业;服务于扶贫济困、救灾抢险、防治疫情等社会危急管理。
服务型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当然远不止五项。但是,就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来说,政府首先需要认真履行好上述五项公共服务职能;因为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构建和谐社会,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