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创新的层面。因此,建立公共管理新体制,实现多元共治的和谐治理体制,应当成为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政府管理创新的基本取向。
建立和谐的公共管理体制,首先要创建一个多元共治的社会管理体制。公共管理决不再是政府的一统天下;政府部门一元独裁、行政系统一元独治,未经公民社会同意和参与的政府决策和行政执行仍然是强制性“推行政令”和一厢情愿“行其政事”的传统行政管理,与多元、民主的公共管理体制并不相干。治理意义上的“和谐”是一种“和而不同”的状态,以多元主体、多样方式为基础;一元独治因主体的唯一只可能出现“同而不和”现象,无和谐可言。坚持一元独治的政府即便是打着民主的旗号,也只能是“为民做主”的政府;只有多元共治,才可能出现“让民做主”的现代民主形态。多元共治是一种制度安排,而制度供给是政府的职责。
建立和谐的公共管理体制,还必须建立一种多元共治的运行机制。有了多元主体的体制平台,还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动员功能,使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以及各非政府组织之间形成一种分工协作、多元互补的有效运行机制,才可能实现和谐治理。因为政府公共权力的强大使其在公共领域永远居于主导地位,永远掌握着最后的发言权。任何其他非政府组织和社会自治组织都必须纳入政府管理的整体框架,与政府结成治理联盟,才能实现共治。政社分开是指政府不应替代社会自治,也不能把社会组织搞成行政性组织,变为政府的附庸;但并不是划出“一亩三分地”让他们去自负盈亏。和谐的公共管理体制需要政府建立,更需要政府维护。
二、构建合作型政府治理模式
所谓“合作型政府治理模式”,也就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合作的社会治理模式。它是基于社会和谐治理的政府选择,是公共管理体制下国家与社会治理的必由之路。基于优化公共治理结构和治理模式的政府改革,首要的任务是寻求和培育一批能够委以重任可以放心让渡权力和职能的合作伙伴,同时建立一种能够有效监督和调控的合作机制。在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时代诉求的中国公共领域,选择合作型政府治理模式,是对多元治理民意的回应和向效能政府目标的迈进。
社会的和谐治理是一种“善治”状态,“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善治表示国家与社会或者说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好合作……善治有赖于公民自愿的合作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合作型政府治理模式就是基于公民社会自觉自愿、参与合作的伙伴式公共治理模式。简要地说,合作型政府治理模式的基本特征包括多元主体、民主决策、法制化管理、市场化和社会化服务、责任过程和效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