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观的本质要求。
2.中国政府的特殊职能和过渡职能
在中国经济社会全面转型时期,中国政府不但要行使一般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的基本职能,而且要行使中国特殊国情条件下政府必须具有的特殊职能,还要行使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政府需要承担的过渡性职能。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管理体制,其要点、难点、根本点和着力点都在于如何准确界定和有效行使中国政府的特殊职能与过渡职能。
所谓特殊职能,是指中国政府区别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的特有职能。这些职能是由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是需要中国政府长期行使而且需要花大气力排除各种阻力和非议才能有效行使的重要职能。中国政府的特殊职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实践“一国两制”方针、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职能。这是解决因别国侵略和内战造成的领土被分割的历史遗留问题而须政府行使的重要职能。
二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职能。这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中国政府的一项持久性的政治职能。政府需要不断加大和强化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思想灌输、制度完善、程序指导和过程服务的力度。
三是计划生育、控制人口的职能。人口的数量多而素质较低,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因此,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既是一项基本国策,也是政府的一项长期的重要职能。
四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职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着力抓好以遵守规则、修养道德、提高素质为基点,以确立民主与法制观念、弘扬民族文化和传统美德、振奋民族精神为重点的精神文明建设,是中国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和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五是消除两极分化、缩小地区差异的职能。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地区发展极不平衡的国情特点决定的。为了逐步缩小因自然和社会条件造成的地区差异,缩小和消除因收入差距而导致的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现象,需要政府的强力调控。
六是对短缺资源的计划配置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职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没有计划。通过必要的政府计划和资源再配置集中力量办大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优越于私有制经济的重要特征。
中国政府必须坚持行使此项管理职能。
七是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中国政府对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主要是对公有制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因此,它与国企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密切相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对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在方式和机制上可能会不断发生变化,但作为一项重要的政府职能,则是需要长期行使的。
所谓过渡职能,是指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需要政府承担的职责和发挥的功能。待到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后,这些职能将自行消失或让渡给市场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全面转型期,中国政府的过渡性职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制定市场规则、培育和健全市场机制的职能。一般来说,市场规则是在市场交易和市场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并得到市场主体普遍承认和共同遵循的守则。但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为了加快改革的进程,降低改革的成本,由政府出面制定市场运行规则,是完全必要的;在市场发育过程中,通过政府来培植、推动和促进市场机制的形成和健全,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有效率的。
二是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调整和参与国企改革的职能。国有经济调整与国企改革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国有经济进行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前提;而国企改革则是对国有经济调整的具体落实。
三是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职能。社会中介组织是重要的社会自治力量,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主要替代组织。政府职能转变,需要把大量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让渡给社会中介组织;因此,大力发展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前提,也是中国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四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能。发育良好的成熟市场必然是能够自我约束、运行有序的市场。但在市场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运行无序的经济转轨时期,就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依靠政府规制来维持市场的正常运行。
从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来看,目前我国政府承担的上述过渡性职能,虽然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现实的合理性,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这些职能的行使应当逐步弱化,直至完全转移和让渡。
政府管理创新与政府能力提升
一、建立和谐的公共管理体制
迄今为止,中国各级政府管理创新虽有明显进展,但政府职能转变仍处于攻坚阶段。究其原因,主要是公共管理新体制还没有建立,政府管理仍然没有突破过去行政管理体制的藩篱,政府创新实践还没有上升到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