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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政府角色与职能(2)(2 / 3)

事业日益增进,社会管理的公共性日益凸现,民众对政府管理的社会性诉求日益增加;与此同时,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得到不断扩展与自然强化,而政治统治职能随之相对弱化,政府的两大基本职能的重心开始发生规律性定向位移;政府自身发展也沿着“统治型一管理型一服务型”的方向演进。

2.政府的具体职能

政府的具体职能是对政府基本职能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是对政府职能的二级划分。这种划分以市场经济为前提,以政府与市场的相互关系为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是以市场的调节者和补充者的身份发挥其基本功能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客观性使得市场和政府互为存在的依据和条件;同时,追求效率与公平的社会价值关怀又使得市场和政府成为不可或缺的两种社会调节手段。政府的具体职能正是在它与市场的这种特殊而微妙的关系中生成、确立并发展的。对政府具体职能的划分,无非就是对其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两大基本职能的分析和梳理。从政府的政治统治职能中可以划分出国防与外交职能、专政与治安职能、政策制定与执行职能、政务管理职能等;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中可以划分出宏观调控职能、经济管理职能、文化管理职能、公共事务管理与服务职能等。现择要分述如下:

第一,国防与外交职能

作为民族国家的代表,政府的首要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使民族的尊严、国家的利益和国民的权利不受任何外部势力的侵犯;在此基础上按照独立自主、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以求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任何国家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不能有效行使其正当权力,不能保障国民的基本人权,而使民族的目标受到破坏、人民承受屈辱,则人民有权改变和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因此,政府通过行使其国防与外交职能,来有效地维护和保障民族的独立与尊严、国家的安全与利益、国民的权利与安宁,就是天经地义的事。国防与外交职能是一国政府代表民族国家行使的对外职能,因此,它是民族国家的中央政府所特有的政治职能。

第二,专政与治安职能

在阶级社会中,政府对内是统治阶级的代表,同时又是全民利益的维护者。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政府在政治统治中必须实行阶级专政;为了维护全民的利益,政府必须公正执法,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政府必须行使专政与治安职能,即必须用专政的手段镇压敌对阶级的反抗与破坏;用法制、法治以及教育的手段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以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专政与治安职能是一国政府对内行使政治统治职能的主要内容,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政治职能,因此,是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统一行使的政治职能。

第三,政策制定与执行职能

政治决定是政府政治管理职能的重要方面。政府的政治决定主要是以政策制定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按照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史蒂文·凯尔曼教授的说法,“政治决定是意见有分歧的人们的集体选择;在这些决定背后,存在着政府的强制性权力。”就是说,以政治决定为本质的政府公共政策制定职能也是一种带有政治强制力的职能,而这种强制力是公众的合意性选择。

政策执行职能是对政治决定的贯彻。它同样具有强制力。传统的公共行政被定义为对政令的推行,其实就是把政策执行看作是政府的主要职能。执行过程同样是一种选择的过程,是体现政府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方面;政策制定与执行职能也是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共有职能。

第四,政务管理职能

所谓政务管理,即对国家政治事务的管理。广义的政务管理包括国防和外交,由于它是中央政府的专有职能而另立一项;因此,这里所谓政务管理,是指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行使的对国家政治事务的管理职能,即管理内政事务的职能。具体包括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政治法律事务管理、司法行政管理、民族与宗教事务管理以及政府自身管理等项职能。

政务管理的突出特点是人本管理。人本管理中以人为本的思想,包含被管理者和管理者两个方面,即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关于“民为邦本”,“政之所兴在顺民心”的民本思想和“为政之本,惟在得人”,“为政之要,惟在用人”的人才思想两个方面的结合。因此,政府的政务管理职能,必须把对管理者的管理放在首位。

第五,宏观调控职能

“调控是指政府插手和改变开放市场的自然程序以达到所期望的某种目的。政府调控的主要任务是,当市场没有或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时就改善之或取代之。”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包括对经济的调控和对社会全面发展的调控两个方面。由于政府的社会调控隐含在其他具体的社会管理职能中,因此,这里所谓宏观调控,主要是指政府对经济运行和各种经济关系的调控。相对于开放市场自身机制的自然调节,政府调控的特点是出于政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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