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就是基于和谐治理的一种范式选择。和谐的社会治理包括治理的主体和谐、过程和谐、结果和谐三个层面。
社会治理的主体和谐,产生于民主政体下的多元共治。集权专制的一元治理无所谓主体的和谐。和谐的治理不是政府唱独角戏,而是政府同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之间的精诚合作与同心协力。
治理的过程和谐,集中体现在物质与精神的和谐、民主与法治的和谐、法治与德治的和谐以及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和谐等方面。
治理的结果和谐,必须把是否促进和实现了人的需要的满足以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最主要的衡量标准。
公共管理理论对和谐治理的价值判断就包容了这三个层面的和谐,是主体精神、过程建构和结果诉求的整合集成与辩证统一。因此,发展公共管理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4.公共管理对转换政府角色的意义
公共管理理论给我们提供的另一个重要思路是强调公共部门的服务型管理。减少管制而强化服务是公共管理区别于行政管理的基本特征。在提供公共产品、行使公共服务职能方面,公共管理主张政府的非直接控制和间接服务,既主张将市场和社会机制引入公共服务组织的运作中,实行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同时又强调提高政府服务的质量,强调分权与代理,强调高效的信息服务系统,强调合同责任和绩效评估,强调对服务效能的监察监督等。这种理论取向和管理主张对转变政府职能、转换政府角色、进而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权力运行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政府官员和“街头官僚”的自由裁量权与规制的随意性都很大,而社会民众的自主意识又比较差,这就更需要积极倡导公共管理精神。作为委托者的公民社会对政府的角色期待是一个强有力的有限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亲民政府。政府在承担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中,不但显示着自己的权威和责任,更体现出一种道德风范、清廉形象和伦理精神。这种基于公共管理者角色分析的理念对政府的角色转换具有定向意义。
(三)公共管理学的内容和方法
公共管理学作为行政学范式的转换,与行政管理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在于二者都以政府管理为主要研究对象,公共管理学包含了行政管理;区别在于公共管理并不等同于政府行政管理。公共管理的内涵和外延都明显有别于行政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范式,公共管理学具有不同于传统行政管理学的内容和方法。在内容上具有自己特定的学科范畴和鲜明的学科特点;在方法上有自己独特的研究途径和研究手段。本教材的体例安排即注意到了这种区分,并突出了“公共事务管理”的学科特点。
1.公共管理学的基本范畴
(1)公共事务、公共问题
公共事务和公共问题是公共管理学中的一对客体范畴。
公共事务有两重含义:一为公共领域的事务;二为关涉公众共同利益的事务。公共事务可以界定为:公共领域内关乎公众共同利益的事务。公共事务是公共管理的首要范畴,是公共管理学的核心概念。公共管理即可定义为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公共问题是指公共事务管理中未能得到有效处理的,被引起广泛关注或具有广泛影响的,带有普遍性、社会性和全局性的问题。在公共管理学中,公共问题是外延小于社会问题而大于公共政策问题的基本范畴。公共问题一般是需要公共组织解决,而且只有公共权力介入方能得到有效解决的社会问题和潜在的公共政策问题。公共管理学就是以关注、研究并解决公共问题为使命的一门学问。
(2)公共产品、公共利益
公共产品和公共利益是公共管理学中的一对价值范畴。
公共产品是对具有公共性的物品和服务的总称。相对于私人产品来说,这类产品的共同特征是具有生产和供给的非竞争性与消费的非排他性。公共产品是来自现代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引入公共管理学后被赋予更加丰富的内涵,成为该学科的一个核心价值范畴。公共管理学就是研究公共产品的认定、类型、需求和供给规律的学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