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理解了之后往往是最简单的。我们并不认同公共选择理论的具体观点,但不否认其理论思维对我们进行理论创新有一定的启示,至少它那简明透彻的思想为我们研究哲学社会科学中的复杂问题提供了一种方法论的参照。撇开关于公共选择理论具体观点的是是非非不论,单就其“规则”意识和“选择”理念而言,我们认为,公共选择与公共管理在理念上其实具有某些相容性。公共选择的规则意识,实质上就是在制度设计时不夸大人性中“天使”的一面,而将人性中“魔鬼”的一面作为参考的底线,即不求选择最好的制度,但求选择一个最不坏的制度。公共选择在理念上承认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同时存在,因此,所谓公共选择,并不是在市场、社会和政府之间作出选择,而是选择市场、社会和政府各自的长处,以实现在社会治理中的优势互补。这种选择理念与公共管理所秉持的理念是并不冲突的。
3.公共管理理念的基本内核
公共选择主要是一种思想和思潮,公共管理则主要是一种理念和精神。公共管理理念把“互助合作精神”看作是人的第一精神,或称首要精神。这种精神理念的人性支持不是“经济人理性”,而是“政治人理性”。如果说,公共选择可以被称之为一种“经济政治学”的话,那么,公共管理则可称之为一种“合作政治学”。
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在精神上有相通之处,也有明显的区别:相通之处在于其“公共”精神;区别在于“行政”与“管理”的内在差异。
公共管理可以概括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以效能最大化为目的的体现民主合作精神的在公共部门主导下的多元共治,其治理优势在于管理主体的多元化、管理方式的合作化、管理风格的民主化和管理结果的效能化。据此,可以将公共管理理念概括为公共理念、合作理念、民主理念和法治理念。
公共理念的灵魂是“共同关切”。通常所谓公平、正义、利他、为公、公共伦理、爱国精神、政治责任、大局意识等等,无一不是社会公众的共同关切,无一不是由对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的共同关心而引致的理性认同。
合作理念起源于互助要求而彰显于双赢和多赢意识。政治学意义上的合作就是多元共治。中国先秦时代的政治家就已有了“所贵圣人之治,不贵其独治,贵其能与众共治”的超前认识。但这里所谓“众”是指统治阶级内部的朝廷大臣和地方官吏,“共治”的期望充其量只是帝王和将相之间的合作治理。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协商决策与多元合作治理,只能产生于市场机制健全、社会自治力强大的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合作是全球化和全球治理时代最先进最重要的人类理念;当然也是公共管理最重要的精神理念。
民主理念本质上是一种政治精神,而且是政治人理性追求的终极精神。正如卡尔·科恩所断言:“民主已成为整个世界上头等重要的政治目标”。政治学意义上的民主就是民治,即人民的治理。
民主理念的核心是公民内在的自主自治的自我参与意识,而非外在的赐予和安排。参与是民主实现的关键,也是衡量民主的尺度。民主的前提条件是公民意识,即公民的参与意识;民主体制不是参与的前提而是参与的结果。因为从根本上说,“民主方式不是一种解决,而是一种寻求解决的方式;……民主的核心是选择,而不是已经被选择”。公共管理体制是公民社会广泛参与政治决策和社会治理的体制,但它的灵魂是自由参与、自主参与、平等参与的民主精神。
法治理念作为公共管理最理性的精神要素,在于法治的基本精神是人本精神,法治的基本原理是人本原理。公共管理的核心是人本管理,即善待一切人,把人当做人,使人成为人;一切服从人,一切依靠人,一切为了人;充分地尊重和维护人的生存、自由和发展的各项权利。“法治的根本就在于可预期”,法治可预期的伦理预设是,每个人都是一个自治主体;没有可预期的法治,个人作为自治主体的道德资格就在实质上被否定了。公共管理的基本精神之一,正是对公民个体作为自治主体的伦理预设。